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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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廣大考生爲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投資人

投資人

投資人爲一個“自然人”;

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行爲能力,並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活動的人。

【解釋】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法官、檢察官、警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事件的'起因

根據事件的起因可以分爲絕對事件、相對事件。

(1)由自然現象引起的事實又稱絕對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颱風、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災害。

(2)由社會現象引起的事實又稱相對事件。

【例如】爆發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雖屬人的行爲引起,但其出現在特定法律關係中並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爲轉移。

【提示】事件的出現都是不以人們(當事人)的意志爲轉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徵。

【擴展閱讀】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財務管理》、《經濟法》爲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爲3小時。

《中級會計實務》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財務管理》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經濟法》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綜合題。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試題全部採用客觀題。《經濟法基礎》科目試題題型與2011年度相同;《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試題題型原“計算分析題”、“綜合題”調整爲“不定向選擇題”具體如下:

《經濟法基礎》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考試紀律

要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題、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要嚴肅考場紀律。考試工作人員要堅決執行迴避制度。對於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財政部將對考試考務工作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保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