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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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單項選擇題

2016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知識點

甲打算賣房,問乙是否願買,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說:“如果明天早上7點你家屋頂上來了喜鵲,我就出10萬塊錢買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後非常後悔。第二天早上7點差幾分時,恰有一羣喜鵲停在甲家的屋頂上,乙正要將喜鵲趕走,甲不知情的兒子拿起彈弓把喜鵲打跑了,至7點再無喜鵲飛來。關於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無效

C.乙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

D.乙應當履行該合同

正確答案:C

知識點: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爲

答案解析:

(1)甲乙之間的合同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2)如果乙惡意阻止條件成立的(乙親自動手把喜鵲打跑或者讓自己的.兒子把喜鵲打跑),應當認定條件已經成立,合同生效,乙就應當履行該合同。在本題中,阻止條件成立的行爲並非乙所爲,所附條件的確沒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當然有權拒絕履行該合同。

【深入解析

選項A中,合同成立與否跟條件是否成就有關係麼?

是有關係的,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即條件成就,合同生效;條件未成就,合同未生效。

選項B中,如果條件並未成就難道不就是合同不生效、無效的意思嘛?

合同不生效和合同無效是有區別的。

未生效合同不是無效合同,在其生效要件成就後,將成爲有效合同;無效合同爲自始無效,絕對的無效,當然的無效。

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當事人意志(當事人約定的條件或期限)或國家意志(行政批准或登記)。而合同是否有效完全取決於國家意志。無效合同爲當然的無效,是依法律規定無效,是法律規範對合同的否定性評價,而不是依賴於任何人的意思。

未生效合同的處理應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願,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無論當事人同意維持該狀態還是以其他方式結束該狀態,均是允許的。而對無效合同的處理不以當事人意志爲轉移,充分體現了國家的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