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探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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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院校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是亟需進行教學改革的課程,筆者認爲可以從會計實際崗位需求出發確立教學目標,以教學目標爲指導設置教學內容,以法律知識運用能力培養爲目標改進教學方法,以實際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評價爲重點設置考覈方式等四個方面,進行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

高職院校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探析論文

對高職高專會計專業而言,經濟法課程顯得尤爲重要。會計專業的學生一方面要紮實掌握會計專業知識,另一方面又要具備相應的經濟法律知識,並且在實際會計工作崗位上要善於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工作中面臨的法律問題。如果說職業院校學生要具備“雙證書”[1];那麼,會計專業畢業生就需要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得會計專業職業任職資格,而經濟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則是必考內容。因此,經濟法課程對提升會計專業學生的專業知識、法律素養尤爲重要,對會計專業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更爲重要。

但現實中很多學生認爲經濟法課程比較枯燥,有很多法律知識點需要死記硬背;經濟法授課教師講授起來也有難度,學生不容易理解,學習起來也比較困難。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高職高專學生的知識水平、學習能力參差不齊現象特別嚴重,一些學生的學習習慣、學習方法相對較差,學習態度不夠端正,課堂學習效率不高。另一方面是職業院校經濟法教材的體系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組織法、宏觀調控法及市場規制法等內容,整個體系龐雜、內容繁多;在教學上,教師注重單向的傳授而缺少和學生的交流溝通,使得學生經常處於被動接受的狀態[2];考覈方式採用單一的期末集中閉卷考試,所採用的題型一般包括最傳統的單項選擇、多項選擇、名詞解釋、簡答題、案例分析等幾種形式,考覈的重心偏向於學生對基本法律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這種課程考覈方式,造成平日不學習的學生僅需利用考前的突擊複習便能考試過關,不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要實現高職院校會計專業與企業職業崗位無縫對接,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勢在必行。教學改革應依據高職院校會計專業的培養目標,以會計實際崗位需求來確定經濟法教學目標,以教學目標來設置教學內容,以法律知識運用能力培養爲目標改進教學方法,以實際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評價爲重點設置考覈方式等四個方面進行。

一、 通過企業實地調研,從會計崗位實際需求來確立經濟法的教學目標

( 一) 加強會計崗位職業證書考試能力的培養

國家制定會計職業等級標準和會計職業分類,高職高專會計課程應當依據企業實際會計工作崗位的需要來設置。我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鏈接“會計專業”與“會計職業”之間的橋樑,是進入我國會計行業的職業准入制度。會計專業的畢業學生只有努力學習通過會計從業資格的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才具備從事會計相關工作的資格;在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中,經濟法及經濟類相關法律知識是必考科目之一。因此在經濟法的教學中有必要與這類資格考試掛鉤,教師在設定教學目標時需要加強會計專業學生職業證書考試能力的培養。

(二) 加強實踐運用能力的培養

對於注重和強調實踐操作的職業技術教育來說,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是關鍵,“會做比知道”更重要,在課程設置中應更多考慮的是“通過學習,學生掌握了什麼技能”,而不僅僅是“通過學習,學生對知識瞭解什麼”,以職業能力培養爲核心構建課程教學體系。教師在講授經濟法課程時,教學目標是通過授課讓學生明白掌握法律知識之後能做什麼,怎麼做,旨在培養學生的實際運用能力。比如,通過“票據法”的學習,學生要學習支票、匯票等相關票據的基本知識,掌握票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及法律關係的知識,理解並掌握如果發生票據糾紛之後當事人通過什麼途徑如何來主張權利;通過學習弄清楚不同票據的填寫,以及因票據填寫不規範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並且知道如何防範不良後果的產生等。

二、圍繞教學目標來設置符合學生需求的教學內容

(一)基於會計專業相關資格考試的內容需要來設置教學內容

現階段,高職高專學生參與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都需要考經濟法及經濟法律基礎的知識。經濟法授課教師應綜合考慮高職學生理論知識較差的實際情況,其在校期間主要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部分學習能力強的學生纔會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因此授課教師在設置《經濟法》教學內容體系時應參照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初、中級會計師考試大綱的要求,對教學內容作必要的選取。

(二)基於實際工作崗位的需要來制定教學內容

經濟法授課教師要打破一貫的學科體系進行法律知識的選取,在制定教學內容時需要進行企業調研,弄清企業會計崗位工作人員主要從事的涉法工作任務有哪些,根據完成這些工作任務需要哪些法律知識,從而來安排教學內容。實踐中,會計工作崗位學生要用到的經濟法律知識主要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等市場規制法律制度;物權法、擔保法、票據法、破產法、合同法等企業經濟活動的法律規範;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市場主體法律制度[3]。這些法律制度中,有些屬於狹義經濟法領域,有些屬於民商法領域,會計專業的經濟法課程內容選取不能僅限於狹義的經濟法學科體系範疇,民商法中關於合同法、擔保法、債權法等相關法律制度還必須要包涵在內,只有這樣纔有可能滿足現實工作中對會計專業人員實際崗位工作能力的需求,才能夠讓學生可以學以致用。

(三) 基於高職學生的實際情況及課時設置來優化教學內容

高職會計專業課程設置中經濟法課時設置一般較少,多爲40節左右,但會計專業經濟法包涵的內容非常多不僅有狹義的經濟法還包涵有很多民商法的內容,高職院校會計專業學生法律基礎知識、法律素養本來就不強,學習能力參差不齊,教師在有限的課時下如何完成教學任務是一大考驗。授課教師只能選擇優化教學內容,將教學內容分爲重點和非重點。教師如果要在有限的課堂時間內完成既定的教學任務,授課教師應集中講解重點內容,而對非重點內容通過佈置案例、討論等方式讓學生課後自學掌握。比如《合同法》教師重點講解合同的簽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違約及救濟方式;而對於合同的基本原則、合同的分類等內容可通過學生自學解決。

三、以法律知識的實際運用能力培養爲目標選取教學方法

(一) 通過典型案例進行教學

經濟法課程中普遍的使用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在經濟法課程中使用可以在現實的法律問題和法律條文中搭起一座橋樑[4],通過案例的討論能很好地啓發學生進行思考,有效地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有利於在學生和教師之間形成良好的互動,有利於課堂教學的順利實施。但案例教學法是否能達到很好的教學效果,很大程度上在於授課教師選取的案例是否與所講授的法律知識點高度一致、教師導入案例的時機是否恰當及設置的問題是否科學。假如選取的案例不合適或者案例的導入不恰當,就不能很好發揮案例教學法的優勢。因此,教師在選擇案例時,應儘量選擇與學生將來從事工作崗位相關聯的案例,例如選取企業會計或出納等財務人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作爲案例;或是現實生活中的案例、身邊的案例,特別是要選取那些平時生活中因當事人不經意的`行爲卻觸犯了法律規定,給自己、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例,這樣的案例能給學生留下深刻的影響。在案例的表現形式上,儘量圖文並茂,集中給學生放案例視頻,便於學生能更好的代入到案例的情節中去,印象深刻,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總體上說,經濟法案例教學時,選取的經典案例一定要適應所講授課程教學目標的需要,通過引導,讓學生深入思考來發現問題,提高學生的實際運用所學法律知識的能力[5]。

(二) 通過模擬“工作任務”的方式進行教學

爲培養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經濟法課程的教學中應加入實際操作環節。教師在授課時可以結合會計專業典型工作任務和學生的實際學習情況,根據講授課程內容爲學生設置一些典型的“工作任務”。比如,在整個公司法學習完畢後,把全體的學生分成不同的學習小組,分別模擬公司發起人或企業合夥人,通過模擬設立公司或合夥企業,讓學生學習制定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在合同法學習完畢後,佈置簽訂“買賣合同的工作任務”,讓學生模擬簽訂合同,讓學生知道如何履行簽訂合同手續,弄清楚合同的具體內容,更重要的是使學生掌握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掌握合同違約後,當事人應當採取什麼樣的法律救濟途徑以及如何解決各種法律糾紛。學生通過模擬參與完成“工作任務”,加強對法律知識點的理解,提高學習興趣,進而增強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6]。

(三) 通過模擬法庭進行教學

模擬法庭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最有效的教學方式之一,可以形象、直觀地再現法庭審理過程,使學生印象深刻,有利於更好的培養學生運用所學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6]。但設置模擬法庭有幾個方面需要注意:首先,模擬法庭教學最好放在理論課全部結束之後進行。因爲高職高專學生法律基礎知識比較薄弱,在學生學完了經濟法的全部理論知識後,學生對經濟法的基本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掌握後,纔可能具備開展模擬法庭的條件。其次,教師要在平時的教學過程中爲開展模擬法庭教學做一些準備。在進行案例教學時,可以結合具體的案例讓學生了解我國證據規則的規定,掌握法律規定的“原告就被告”、法院管轄權、“誰主張誰舉證”等基本的原則,只有這樣模擬法庭的法庭調查環節纔有可能正常進行;在訴訟程序法的教學過程中,教師一定要重點介紹民事起訴書及民事答辯書等相關法律文書的寫作。再次,在開展模擬法庭時要做到,選取完整的法庭審理視頻,通過組織學生觀看法庭審理的視頻,使學生先了解法庭審理完整程序;選取具有真實性、典型性、身邊性的案件,最好是社會上當前發生的一些網上引起熱議的案例,有利於調動學生參與模擬法庭的積極性,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

四、以實際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評價爲重點設置考覈方式

期末閉卷的筆試是會計專業經濟法的主要考覈方式之一,閉卷考試主要是對基本知識點的記憶能力及基本理解能力的考查,並不能很好地考查學生實際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7]。筆者認爲,經濟法的考覈評價既要考查學生對經濟法理論知識的掌握情況,更應考查學生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既要對學生經濟法律知識的學習成果進行考查,也對學生在整個經濟法學習過程中的表現進行考查,不能只是單獨採用試卷考覈方式,在考覈時要把學習過程考覈和期末考覈結合起來。比如,在教學過程中課堂上學生對老師提問的回答情況可以很好地考查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模擬法庭、案例分析、完成工作任務的表現更能清楚的反應出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與運用能力,以上幾種考覈方式可以完成學生對法律知識理解運用能力的考覈;而閉卷筆試可以考查學生對經濟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論以及一些重要的理論知識點的掌握。只有設置多種考覈方式,纔有可能比較客觀全面的評價學生的學習水平,綜合反應學生學習效果。

五、結語

綜上,在經濟法教學實踐中如何既保留經濟法的特色和理論體系,同時又能與會計專業具體崗位工作任務相銜接,讓學生對經濟法律知識能夠熟悉掌握、融會貫通,是經濟法教師在教學中需要不斷研究和探討的課題。進行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離不開教師,要保證經濟法課程教學質量的提高,必須要提高經濟法教師的專業能力。在實踐中絕大部分的經濟法教師一直在學校工作,並沒有財會企業的工作經歷,經濟法授課教師有可能自己對會計專業的涉法工作任務就不瞭解,那麼無論如何也組織不好經濟法課程教學。所以,要進行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並確保經濟法課程的順利實施,就一定要增加教師的社會實踐機會,選派優秀教師深入企業進行實踐鍛鍊,進一步熟悉會計相關崗位的涉法工作,從而不斷提升實際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這樣才能提升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水平,做好經濟法的教學改革工作,培養更多滿足社會需求的會計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