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表演中音樂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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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舞蹈與音樂, 這兩門最古老的藝術門類,從產生伊始就已經密不可分了。在舞蹈藝術的漫漫之路上,舞蹈與音樂已經發展成爲一種“和諧一致的融洽關係”,二者超越了簡單的合作關係,音樂甚至成爲舞蹈本體的組成部分。音樂與舞蹈這兩種藝術形式,都能夠最直接、最強烈、最細膩地表現人的內心情感,坦露人的心靈。音樂不是舞蹈的全部,也並非舞蹈的核心,但不可否認的是,音樂對於舞蹈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它對舞蹈肢體的精彩表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幕後”作用。

舞蹈表演中音樂的重要性

關鍵詞:音樂;舞蹈;和諧一致;互爲補充 一 舞、樂關係梳理舞蹈與音樂,這兩門最古老的藝術門類,從產生伊始就已經密不可分了。同其他藝術樣式相比,音樂與舞蹈這兩種藝術形式,都能夠最直接、最強烈、最細膩地表現人的內心情感,坦露人的心靈與靈魂。身體最原始的律動必然伴隨着最樸素的節奏,或節日狂歡、或祈福祭祀、或慶賀豐收、或狩獵歸來,幾乎在每一個聚集的場合,原始人類都用自己的身體以鮮明的節律來釋放情感,這應該歸於人類的一種本能的體現,這種本能的體現恰恰生動地解釋了舞蹈與音樂的一體性。在當今的某些非洲的原始土着舞蹈中,我們還依然能夠真切地體會到這種原始的樂舞一體所帶來的衝擊與震撼,二者是天然的密不可分。

在藝術的起源之初,舞蹈與音樂就這樣緊緊地交織在一起,隨着歷史和社會的不斷髮展,才逐漸分化成相對獨立卻又緊密相連的藝術門類:音樂逐步發展成一門包含旋律、節奏、和聲、復調、曲式、調式、織體等多層內容與形式的系統化的藝術門類。通過有組織的樂音在時間上的流動,音樂成爲創造藝術形象、傳達思想感情、表現生活感受的一種表現性的時間藝術[1];而舞蹈則在歷史的長河中不僅演變出了舞蹈本體的多種運動法則,而且包含了音樂、文學、美術、繪畫、社會、宗教等多種因素,從而形成了一門多角度、多層次的綜合性藝術門類。舞蹈發展到今天,已經不再是單純“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肢體藝術。當我們走進劇場觀看一部舞劇時,我們欣賞的不僅僅是舞動着的人體,而且還包含了很多非舞蹈本體的,但卻已經滲透進舞蹈的東西,譬如音樂,譬如燈光。在這些非本體的因素中,我們最習以爲常的應該就是音樂了,甚至把二者看作是一對天然的結合,是理所應當的孿生藝術。舞蹈綜合了空間與時間兩個方面,空間也就是舞蹈作爲視覺藝術的一面,以人體爲物質載體,立體地呈現對空間的佔有與運用;而時間則意味着舞蹈必須“表現着一個連續的、進行的過程”[2],在這過程中,舞蹈纔有可能實現其藝術的生命歷程。

舞蹈理論家約翰·馬丁先生在其着作《舞蹈概論》(《Introduction ToThe Dance》)中這樣評價音樂與舞蹈的密切關聯:“有機的音樂形式的基本原則無疑會立即與有機的舞蹈形式的基本原則吻合起來,並生長在同一條根上。

舞蹈與音樂極爲相近,從根本上說,在起源上是不可分離的。無歌之舞或無舞之歌是較晚的發展,而且只存在於西方世界。獨立的音樂藝術哪裏都不存在,獨立的舞蹈藝術同樣是不可想象的。”[3]舞蹈與音樂的“純粹的”結合正是植根於兩門藝術的本性。音樂和舞蹈都是時間性藝術,都建立在節奏基礎上,都具有虛擬性, 就其基礎來說都是表情的而不是造型的語言———正如音樂依賴於言語音調的表現力但不描繪語言一樣,舞蹈同樣也依賴於人體動作的表現力但並不描繪具體的動作 [4]。

同屬於表情藝術,舞蹈與音樂都長於抒情,拙於敘事,正所謂“歌以敘志,舞以宣情”;正因爲難以模擬或再現客觀對象,二者才都具有了“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境界。

音樂作爲一門“聽覺的藝術”,雖然對於人類來說,聽覺世界並不是十分豐富,但是與視覺世界相比,聽覺首先會引起人們的注意力,更能夠細緻入微地揭示人類的心靈與情感,這樣也就使音樂在刺激人的感官,引起人的情緒變化上有着強大的力量。但由於其在塑造藝術形象上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容易使人難以理解。而綜合了 “視覺和聽覺”的舞蹈藝術就可以通過世界上最爲複雜但又最爲獨特的藝術工具———人體,融時間、空間、力量三元爲一體,更能夠形象、直觀地表現人類的思想與情感,充分展現自己特有的表現形式與肢體魅力。尤其舞蹈對於空間的多層次、多角度的立體運用,是音樂所難以企及的。在舞蹈領域裏,二者展現着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表現內涵,各司其職,互爲補充,共同塑造完整的藝術形象。

着名音樂家葉純之指出:音樂與舞蹈之間的確存在着一種聯繫,但並非完全緊密的聯繫,可以是鬆散的甚至是隨機的,可以兩者緊緊配合,也可以有完全不用音樂的舞蹈。大體說來,音樂只提供了一種可舞性,是一種潛在的質素;當其被舞蹈採用後,才使這種可舞性變爲現實……音樂和舞姿結合起來時,音樂的不確定性減少了;音樂的節奏成了舞蹈節奏的音響補助;強化音樂所引起的情感、情緒被解釋爲舞蹈的情感、情緒的音響表現。當兩者同步時,音樂是加強了舞蹈;兩者不同步時,往往意味着一種內在的衝擊,意味着從另一個角度深化了舞蹈的內涵。音樂所帶來的、可因聽衆的再創造而不同的某些多義性,被舞蹈所制約、明確起來,趨於比較肯定的性質;音樂成了舞蹈的一種音響解說,一種輔助,一種補充。另一方面,音樂對於聽衆來說,本是一種體驗的藝術,因此也成爲舞蹈的一種深化。因爲通過音樂的出現,觀衆不再單是從視覺得到感知,他們藉助於音樂而對舞蹈有更爲直接的感情體驗音樂本身所帶給觀衆的空間感、動力感和緊張度,這些僅存在於聽衆想象與聯想上的意象,通過舞蹈化爲現實,通過視覺來加以認識、區分和強調。在這種意義上來說,舞蹈又解釋了音樂,同時補充、強化了音樂[5]。

在中國,音樂與舞蹈更是難捨難分。在中國傳統藝術中,詩、舞、樂始終是交織在一起的,而音樂與舞蹈的關係則更加親密,“樂舞”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中國的古典宮廷樂舞大都以樂命名,如《清商樂》、《燕樂》、《龜茲樂》、《西涼樂》等等。而中國大部分民間舞蹈的表演形式也都是邊歌邊舞,舞樂一體的。

總而言之,在舞蹈藝術的漫漫之路上,舞蹈與音樂已經發展成爲一種“和諧一致的融洽關係”,二者超越了簡單的合作關係,音樂甚至成爲舞蹈本體的組成部分。對於舞蹈而言,音樂不僅僅是伴奏,也不僅僅是機械的節拍,而是在情感表現、藝術表達等更深層面上的和諧一致。無論專業人士,還是普通觀衆,對於一場精彩絕倫的舞蹈演出的評價,必然會涉及到舞蹈與音樂的這種“和諧一致的融洽關係”。爲什麼?因爲這種“和諧一致”同時滿足了觀衆的視覺體驗和聽覺體驗,而且是 1+1>2的體驗。兩種藝術門類都具有的虛擬性同時也決定了二者都有着更爲寬廣的表現空間,二者的“和諧一致”所帶來的震撼可想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