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建設創新型國家對我國產生的啓示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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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的硅谷”

以色列建設創新型國家對我國產生的啓示論文

以色列是一個人口僅680萬、年均降雨量200毫米、自然資源十分匱乏、大多是荒漠化土地的地中海東岸小國,生存發展的自然條件極爲惡劣。自1948年建國以來,以色列政府高度重視教育與科技,堅持走科教強國的發展道路。經過幾十年的艱苦奮鬥,以色列科學研究水平和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舉世矚目,被譽爲“中東的硅谷”。

在基礎研究方面,以色列的數學、生物醫學、化學和物理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特別是計算機科學,更是遙遙領先,其科學論文數佔全球的2%以上。在應用研究方面,以色列的現代農業技術、信息通信技術、電子技術、生物醫藥技術、計算機軟件、納米技術、航天技術、軍事技術都處於世界領先水平。而且,這些高新技術迅速實現產業化,成爲支撐國家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動力。

以色列現代農業極爲發達,小麥、花卉、水果、棉花等農產品不但自給有餘,還大量出口。信息產業已成爲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軍事工業相當發達,武器出口已居世界第五位。軟件產業已成爲國際軟件業的一支主要力量,是國際認可的軟件設計中心。全國有3500多家高科技企業,僅次於美國。

經驗與做法

以色列在科技進步和創新上取得的巨大成就,歸因於其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家所構建的國家創新體系。主要的經驗與做法如下:

(一)優先發展教育

以色列高度重視發展教育,視之爲關係民族生存與發展的首要因素。首先是教育立法,並嚴格執行業已制定的各種教育法規。目前的法規有《義務教育法》、《國家教育法》等,從教學內容到學校管理,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都做出了具體規定。其次是高投入。以色列對教育的投入一直很高,始終保持在佔GDP的10%左右。政府爲每個小學生每年花費3938美元,爲每個大學生花費11036美元,均爲世界第一。

嚴格的法規、充裕的經費和高質量的教學,爲以色列培養出數以萬計的高素質科技人才和勞動力。科技人員占人口的6%,科學家和工程師占人口總數的1.3%,其萬人比例居世界第一。230萬勞動力中,科技人員3.3萬,工業勞動力大專以上學歷的人佔20%,其中1%的人從事科研開發,均居世界首位。以色列科技學術論文佔全世界的1%,平均每千人11篇,爲世界第一。

(二)高度重視技術創新,研發投入力度大

在研究與開發方面,以色列政府、企業長期保持高強度的資金投入。研發投入佔GDP的比重,連續幾年保持在4%以上,爲世界第一。2005年,研發投入約佔GDP的4.4%,其中,政府的研發投入約佔GDP的1%,絕大部分用於大學的科學研發或直接資助企業研發。大學是以色列最主要的科研基地,其研發經費佔全國研發投入的37%。大中型企業也都設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據統計,職工在千人以上的工業企業尤其是軍工企業用於研發的經費,佔企業經常性支出的60%以上。

(三)立法直接資助企業研發活動

以色列於1984年頒佈《鼓勵工業研究和發展法》,以扶持高新技術企業、資助企業研發、促進研發項目的市場化和商業化、幫助國際合作研發項目、建設普通研發基礎設施等。該法確定政府平均每年投入4億美元,作爲國家產業研發基金支持研發項目。每個項目資助額度可以佔到項目總經費的50%到75%,甚至包括研發人員的工資和約20%的管理費用。同時,《工業研究與開發鼓勵法》還規定了資金回收制,一般是項目成功後前三年收益的3%,第四年的3.5%,直到款項和約定的利息全部回收爲止。爲此,以色列政府在其工業和貿易部設立首席科學家辦公室,作爲資助企業研發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評估和管理國家產業研發基金,對通用技術和企業高科技含量產品的研究開發提供資助。政府對於研發項目的直接資助,大大緩解了企業研發的資金壓力,調動了企業投入研發的積極性。

(四)設立孵化器,推動中小企業科技創新

技術孵化器是以色列技術創新體系的重要環節。以色列政府於1991年開始設立技術孵化器,向處於高技術早期發展階段的發明者、創業者提供爲期兩年的經營場所、資金、經營管理、業務開拓、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支持與幫助。

孵化器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由以色列工貿部的首席科學家辦公室負責,具體政策和項目的審批、評估和管理由工貿部任命的“孵化器計劃執行委員會”決定。進入孵化的項目必須是高科技領域,必須具有獨立的知識產權,產品定位爲國際市場,創新產品必須在以色列生產並可供出口,孵化時間最多爲兩年,最高政府支持資金不超過36萬美元(或項目批准預算的85%)。以色列政府規定,在進入孵化的初始階段,企業的股權分配爲:創業者(往往爲科學家或技術人員)持有50%,公司中其他人員持有10%,政府以外的出資人(可以是創業者本人)獲得20%,而政府的孵化器企業可得到20%的股權。在兩年的孵化期內,無論企業是否贏利,創業者和公司其他人員都能得到政府提供的工資。

如果創業企業經過兩年的孵化仍不能成功,政府則宣佈企業解散,創業者無需向政府支付任何費用。如果創業企業獲得成功,政府除享有股權外,企業還必須向政府孵化器交納其產品銷售額3%的稅金。創業企業的成功標誌是,它們得到了政府以外的風險投資,尋找到了新的合作伙伴並獲得了離開孵化器獨立運作能力。

以色列政府同時規定,在創業企業獲得成功後的5年內的任何時候,創業者本人或其他風險投資者都可以從孵化器企業那裏購得政府所持有的股權,並解除向孵化器納稅的義務。只要企業提出購買要求,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股權的價格爲政府向創業企業的實際投入加上利息。

目前,以色列全國共有26個技術孵化器。每年收到大約1000個新創高科技企業的申請,並從中篩選100家進入孵化器。據以色列孵化器管理局局長普里多介紹,這些孵化器已支持了800多個項目,成功率達52%,是世界上最高的。

(五)以企業爲主體,加速發展風險投資

1991年以前,以色列的風險投資還未出現,而技術孵化器的健康運轉、高新技術企業的成長壯大,卻急需風險投資的介入支持。爲了快速發展風險投資業,以色列政府在市場失效情況下果斷介入啓動風險投資市場。以色列政府採取了“捨棄利益,共擔風險”的對策,於1991年出資1億美元與國內外的'投資者合作建立了10個風險投資基金。所謂“捨棄利益,共擔風險”,就是政府在與國內外投資者合作建立風險投資基金,政府只與投資者共同承擔投資風險,而不分享投資所得利益。在基金運營6年後,若獲得成功,則政府將基金中的股份原價出讓給其他基金投資者,撤出投資,基金運營所得盈利歸其他投資者所有。由於管理得當,這10個風險投資、其他基金投資者從合作中獲得了很大利益,同時帶動了以色列風險投資業的蓬勃發展。目前,以色列的風險投資基金已超過100個,運營資金高達65億美元,而且投資在“種子階段”和“早期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的基金明顯增加。風險投資業的快速、健康發展,極大地促進了以色列高技術產業的發展。以色列目前約有3000家高技術公司,其中約有1/3以上是依靠風險投資發展起來的。

(六)官、產、學、研各方重視科研成果的轉化與推廣

以色列官、產、學、研各方非常重視對新技術成果的推廣和轉化活動。農業部早在40多年前就已在全國建立起10大農業技術和新品種推廣站,幫助農民掌握新技術、使用新品種,至今仍然運作良好。科技部在全國建立10個研發中心,着重對生物技術和納米等新技術進行研發和推廣工作。很多大公司,如以色列飛機工業公司、TEVA製藥公司等,都能直接將研發技術成果轉化到生產應用之中。很多大學、研究院,不僅有數目衆多的高技術公司,而且有研究成果推廣中心,專門從事應用研究、推廣研究成果,尋找外部的投資者和戰略伙伴。例如,以著名化學家、以色列第一任總統魏茨曼的名字命名的以色列魏茨曼科學研究院,是世界十大科研機構之一,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專門機構負責把研究成果轉化爲商用的研究所之一。

(七)開展多形式的國際科技合作

以色列政府高度重視經濟全球化,特別是重視研發全球化的趨勢,在對外科技合作方面尤爲活躍。以色列對外科技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設立雙邊科技合作基金。建立雙邊科技合作基金是以色列開發國際科技合作最主要的方式之一,以色列先後與美國等十幾個國家建立了雙邊科學研究、雙邊工業研究與開發以及雙邊農業研究與開發等多種合作基金,總額近5億美元,每年產生的4000多萬美元的利息被用於支持雙邊科技合作項目。二是簽訂雙邊研發協議。此類協議一般只確定雙方研發合作的指導原則,針對共同研發項目的審批和資金支持由簽約國各自負責,無須共同出資。以色列與法國、德國、印度和我國等國都簽訂了此類協議。三是參與歐洲科技發展計劃。歐盟研究與技術發展計劃是歐洲最重要的科研合作計劃,以色列是除歐洲之外,世界上最早參與該計劃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