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周易·繫辭傳》的“象”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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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先秦時期,中國的思想家已開始意識到語言問題的重要性。在現存的先秦典籍中,當數《莊子》對該問題的論述最爲豐富,其觀點可歸納爲“得意忘言”,後來構成魏晉玄學的一個重要論題。但我們也不應該忘記,當時的思想家對解決言意問題還做了另外一種嘗試,並同樣形成一個影響深遠的傳統,那就是《周易》的“立象以盡意”:“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僞。繫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繫辭上·十三》)。《易傳》的著述者爲了解決“言”與“意”的錯位關係而提出了“象”的範疇,試圖通過這個神祕莫測的“象”來彰顯“言”所不能盡傳的聖人之“意”。到了魏晉玄學時期,王弼更將之發展成“言—象—意”的三層結構,極大地影響了此後的詩歌與繪畫藝術
“象”在《易傳》中是一個極其重要的範疇,《繫辭傳》即數次強調“易者,象也”。這固然與《周易》是一部筮佔之書有關,但從另一方面說,“觀物取象”反映了初民的思維特點:擬物、象徵、類比、具象的思維方式,而《易傳》注意到這種“取象思維”並予之以哲學層面的重要地位。當然,中國哲學的特點決定了《易傳》不可能對“取象思維”做出明晰的概念分析或特徵描述,致使後人對“象”衆說不一。例如,《繫辭傳》反覆提到的“四象”:“兩儀生四象”、“易有四象”等,這“四象”到底指的是什麼?歷代易學家多有爭論,其中有代表性的說法就有虞翻的春夏秋冬說、孔穎達的金木水火說、朱熹的陰陽二畫相迭說(此說又本之邵雍的《伏羲八卦次序圖》)。可見《易傳》中“象 ”的含義本就豐富而多層,再加上後人的引申、發揮和附會,其含義更加模糊不清,所以首要的工作是回到《周易》元典對之做一番梳理。
《周易》對 “象”的哲學討論集中於《繫辭傳》,甚至可以說《繫辭傳》就是一部“象”論,因此我們的梳理工作也就主要在《繫辭傳》中展開。《繫辭傳》言及“象”者共十九處,“象”字凡三十七見,其中有五處八個“象”字是作爲動詞使用的,可以解釋爲“象徵”(如“分而爲二以象兩”)或“取法”(如“聖人象之”)。此外的二十九個“象”字都是作爲名詞使用的,其含義又可分爲三類:
一、事物之象(生存現象)。這層含義的“象”是《周易》取法的對象,亦即實存的事物之象(初民所認爲的“實際存在”往往混雜有想象的成分,但這些想象對他們的現實生活起着很大的作用,所以也應該算作實存的一部分。或者可稱之爲生存現象)。從六十四卦所取之象來看,既有靜態的物之象,如天象、其它的自然物象與人工創造的物象;又有動態的事之象,如龍的活動、其它動植物的生命活動及人的活動。章學誠在《文史通義·易教下》中指出“易象通於詩之比興”,正是從這個“觀物取象”的角度說的。
在《繫辭傳》中用於該層含義的“象”字有“在天成象”、“天垂象”等,可見《周易》尤重天象,強調人對天象的效法,並據此確立“天道”作爲最終的價值本體,如“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謂易”以及“天行乾,君子以自強不息”(《乾象》)等,此類論述隨處可見,從而使《易傳》在生成論之外獲得了本體論的重要意義。
二、符號之象。該層含義指的是《周易》取法實存事物之象所比擬出來的符號形象,當然這是一套具有萬物共同本性(如陰陽)的符號系統。所謂“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繫辭上·八》)指的就是這一取象過程。《繫辭傳》中另有一段話說明“象”的產生:“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繫辭上·十一》)如果說前一段話是從思維活動的角度說明“象”的由來,那麼後一段話則是從符號推演的角度說明由太極到兩儀(陰爻與陽爻)到四象(陰陽爻重疊的四種排列方式,即邵雍與朱熹所持之說)再到八卦這種“一二四八”的符號體系的衍生過程。所以“易象”實際上就是《周易》所獨有的符號系統(因筮法而產生),其基本元素就是陰爻和陽爻,然後按照“二、四、八、六十四”的推演規則得出八卦之象、六十四卦之象和三百六十四爻之象。這套符號系統最初是因筮法而產生的,但一旦產生出來,“象”就顯示出對於“言”的優越性:因爲它缺乏規定性,比語言更加模糊和不確定,從而超越了單個的、具體的事物而成爲對具有普遍性的“類”的描述。從另一方面來看,由於中國哲學的本體論與西方哲學的本體論大不相同:後者的本體是靜止不動的、經過概念抽象的,而前者的本體是流動不息的、混沌未分的,所以在中國哲學的語境之下,帶有形象性和整體性的“象” 就比抽象的、分化的.“言”更能接近“本體”,也因而成爲比“言”更有效的體認“本體”的手段。這就是《易傳》在承認“言不盡意”的同時又提出“立象以盡意 ”的原因。

試析《周易·繫辭傳》的“象”範疇

《繫辭傳》中用於這層含義的“象”字如“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正因爲有了這麼一套因缺乏規定性而內容豐富的符號系統,筮佔纔有可能,而那些注重《周易》之義理的思想家將筮佔比附爲天地萬物的生成過程並從中歸納出天地萬物的不易之理也纔有可能。
三、易理之象。亦即蘊含了《易》之理(既是變易之理、簡易之理,又是不易之理,同時也是聖人作《易》所要傳達的“意”)的“象”,這是在符號抽象的基礎上經過人的理解活動而在思維中再現出來的某種形象。如果說符號之象是聖人之意得以彰顯、表達的手段,那麼讀《易》者要在語言之外體認、領會聖人之意就必須經過思維中的易理之象這一中介。正如後來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所說的:“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首先就闡明瞭先有“意”再有“象”,“象”的功用就是爲了“盡意”,否則無以見“意”。之後又說:“然則,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忘象以求其意,義斯見矣。”則是從解釋學的角度討論解讀《易》的途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