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財務與相關經濟範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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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財務與相關經濟範疇的關係
按照唯物辯證法的觀點,經濟範疇之間存在着普遍聯繫。財務作爲一種經濟範疇,與財政、保險(指商業保險)、保障(主要指社會保障)、金融、會計等相關範疇之間有着密切的聯繫。研究財務與相關範疇的關係,並正確處理好這些關係,對搞好財務、財政、保險、保障、金融與會計等各項管理工作,發揮它們在國民經濟宏觀調控中的配合與協調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對財務學科建設具有奠基作用。
      一、財務與財政、保險、保障的關係
  財政、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都同屬社會分配範疇,它們對一部分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的分配,對提交收入的單位而言均屬不具直接償還性的分配,因此我們可以把它們放在一起研究同財務的關係。財務與財政、保險、保障之間存在着相互並列與相互制約的關係。
    (一)財務與財政、保險、保障的並列關係
  1.性質上的不同。財務是本金的投入收益活動及其所形成的經濟關係體系,是物質生產流通領域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即財務經濟活動;財政、保險與保障均屬於社會分配領域財政基金、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活動及其所形成的經濟關係體系,是非物質生產流通領域經濟活動的組成部分,即財政經濟、保險經濟和社會保障經濟活動。
  2.內容上的不同。財務經濟活動的客觀經濟內容包括籌資、投資、耗資、收入、分配等幾個方面;財政、保險、保障的客觀經濟內容均包括各種基金的籌集(收入)與運用(支出)兩個方面。
  3.資金運動規律不同。財務作爲本金的投入活動,它的運動規律是:
  籌資——投資——耗資——收入——分配·再籌資——再投資—……
  從這一規律可見,財務資金運動具有循環週轉性、直接償還性的特點。
  財政、保險、保障作爲基金的收支活動,它們的運動規律是:
  籌集——運用·再籌集——再運用……
  從這一規律可見,財政、保險、保障資金運動具有一次支出性和無直接償還性的特點。
  由於財務與財政、保險、保障範疇在性質上、內容上和資金運動規律上的不同,它們相互之間不能相互取代,是相互並列的經濟範疇,不存在誰大誰小,誰重要誰不重要的問題。必須指出,這裏是僅就財務與其他三個範疇的關係來分析的。財政、保險與保障,雖然同屬社會分配領域的基金收支活動,但各自有其矛盾的特殊性,它們之間也不能相互取代,因而也是相互並列的關係。這些問題已不屬本文研究對象,故存而不論。
    (二)財務與財政、保險、保障的相互制約關係
  1.財務與財政的相互制約關係
  財務對財政的制約,導源於本金投入收益對財政基金收支活動的內在聯繫。物質生產流通活動是價值的形成、實現與增值活動。財政收入雖有多種形式,可來自於生產領域(生產企業上交稅費)、流通領域(商業企業上交稅費)、分配領域(個人所得上交稅費)、消費領域(某些特殊消費行爲上交稅金),但最終來源仍爲物質生產流通領域所創造的`價值。物質生產流通領域的價值形成、實現與增值,是通過本金投入與收益活動實現的,即通過財務實現的。實際工作中,各種上交稅費,也是通過財務分配而形成的。所以,財務活動正常進行與財務成果不斷增長,是財政收入實現與不斷增長的前提。從財政支出看,財政不僅要滿足上層建築存在與發展的物質需要(即所謂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物質需要),還要在可能的條件下爲發展能源、交通、基礎產業與基礎設施而投入資金(即所謂半公共產品的資金需要)。在提供半公共產品的領域,除主要由財政投資外,還有一定的財務投資(國家財務投資與企業財務投資)。因此,當投資規模爲一定時,增加財務投資比重,可適當降低財政投資比重。在當前財政發生困難的情況下,新增價值分配中如何處理好本金保本增值與財政收入增長二者兼顧的關係,財政支出方面如何適當縮小財政在提供半公共產品方面的支出比重,擴大財務在這方面的支出比重,是振興財政的基本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