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經濟學及經濟法學的關係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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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經濟學及經濟法學的關係論文

摘要::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都屬於一個法學概念範疇,由此兩者在很多層面上有着相同的概念與差異。經過實踐研究發現,經濟法學與法經濟學兩者之間是相互滲透的,其都是以對方的發展來發展自己的,本文就針對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的關係進行探析。

關鍵詞::法經濟學;經濟法學;關係探究

法經濟學與傳統法學是有着明顯差別的,由經濟學探究體例角度分析,其常被應用在微觀經濟學的系統實證等方面;而經濟法學主要是通過對國家干預經濟產生的法律關係,其也是經濟法學調整對象進行規制的部門法。

一、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的相同點

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的相同點體現在理論基礎、理念以及價值觀三個方面。就理論基礎而言,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都是法學、經濟學的融合過程中出現的交叉性邊緣的學科,因此兩者都是公平正義與效益理論的結合產物。在經濟學的實際研究中,效益理論是比較重要的,而在法學研究中公平正義同效益理論是等價的,這樣說來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在理論基礎上是相通的。就理念意義來說,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有着相同的理念,法經濟學中有許多理念都體現着效益理念,不管是法經濟學,亦或者是經濟法學,都有着公平正義與效益的理念,在理念上尤爲契合。而經濟法學與法經濟學實際問題研究中,有着統一評判標準和公平正義、效益,由此經濟法學與法經濟學的實效性就尤爲凸顯,其作用發揮也都能在最大程度上發揮出來。

二、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的差異分析

(一)科學性質與調整對象的差異

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之間的差異體現在科學性質的不同。法經濟學是指在經濟學中福利經濟學原理與微觀經濟學原理的基礎上,在法律的形成因素、體系因素、運作因素以及經濟因素的影響分析之下形成的法律學科。在法經濟學的實際研究過程中,發現了法經濟學就是將經濟學原理和分析方法系統直接在法律體系分析中進行應用的學科。這樣看來,法經濟學涵蓋範圍是更爲廣泛的,包括了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以及行政法學在內的衆多法律學科。而經濟學法是進行經濟法理論問題、經濟法規律的研究學科,將經濟法當作是主要的研究對象。經濟法學在實際研究中更加側重法律在原理與方法上對經濟問題的分析價值。經濟法調整對象則是唯一的,就是在進行國家干預的時候對經濟關係進行的調整作用,其他經濟關係的調整則不在其範疇之內。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之間的差異還表現在調整對象的不同。經濟法學的研究問題,是對經濟法理論問題和經濟法規律,對象主要是就是經濟法。經濟法調整對象是唯一的,由此其與行政法也是有着明顯區別的,行政法比較側重對行政管理的干預,經濟法則注重對經濟關係調整的規範。

(二)研究方法差異

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之間的差異體現在研究方法的不同。經濟學的研究方法是利用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在微觀經濟學分析方法支撐下,對法律的概念、法律的體系、法律的運行等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解釋,並對規範性法律文件以及判例進行經濟分析,這種研究方法是獨特的,由此經濟學也成爲一種比較獨立的法學流派。經濟法學研究方法,是利用規範性和非規範性的法律文件,將法律判例法學學說是研究的主要來源,其在實際應用中法學理論方法來特定經濟社會關係中進行研究,這種研究方法也並沒有十分特別之處。儘管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都是法學和經濟學的交叉邊緣學科,在實際應用中法學和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和原理、研究方法都有着不同的側重點,因此在實際研究中兩者的研究方法也有不同之處。因法經濟學是有着比較明顯的特殊性,其與一般法學的研究方法還是有所區別,其也被當作是一個法學的獨立分支;而經濟法學則是一般的.部門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相比研究方法也沒有明顯的差別。

(三)研究目的差異

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之間的差異體現在研究目的的不同。法經濟學的研究目的是在其理論體系與法學流派的形成上,幫助經濟法體制的不斷完善與變革,或者是在可能的情況之下對整個法律制度都產生一定的推動作用。法經濟學的服務對象是法律的經濟分析,其研究目的是在經濟原理和分析方法上,對法律問題的思考。經濟法學有着經濟法性質和基本特徵的法律規範,這種研究對象逐漸發展成爲部門法的體系中一支,對經濟法現象與運行規律的解釋與探究是其研究的目的。經濟法學在不同環境中應用法律制度規範經濟運行,國家實施宏觀調控能對國家行爲產生有效的規制作用,由此國家經濟活動參與主體的利益也就能得到保障。

三、總結

法經濟學和經濟法學的區別體現在很多方面,需要對法律和經濟進行綜合、系統地研究,掌握兩者的關係,保證一方的發展有效帶動另一方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於曉華.法經濟學與經濟法學的關係探析[J].法制與社會,2016,14: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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