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上市公司併購的企業價值收益法評估問題與改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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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企業面臨着更加激烈的競爭環境,一些有實力的上市公司選擇通過併購來擴大市場份額、降低企業經營風險、獲取更多的資源和規模經濟的優勢,以增強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此外,通過併購,也有助於產權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優化,以及生產要素和資源的優化配置。資產評估的各項具體工作給上市公司併購提供了更加專業的判斷依據,爲併購的實際交易定價提供了參考。收益法作爲評估三大方法之一,從預計收益的角度評價資產的價值,最符合併購的實際要求。本文結合相關數據,對收益法在併購評估中的使用現狀和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並在此基礎上,結合相關學者的研究,提出了收益法的改進措施。

基於上市公司併購的企業價值收益法評估問題與改進研究

關鍵詞:企業併購 收益法 資產評估

近年來,我國經濟取得了快速發展,而在資本市場上,上市公司併購也更加活躍起來。上市公司的併購行爲,儼然成爲了我國調整和優化產權、產業結構,優化生產要素和配置資源的一項重要手段。截至2014年6月底,我國上市公司共有2 540家,股票總市值約24、413萬億元。而在衆多的上市公司中,併購活動日益頻發,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據2013年清科研究中心的綜合統計數據,我國公司併購的數量爲1 232起,併購交易金額總數爲932、03億美元,數量上比2012年增長了24、3%,金額上比2012年增加了80%,每筆併購交易平均額達到8 140、02萬美元。今年以來,我國企業的併購活動在國企深化改革的機遇下,交易規模和金額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然而,建立在如此巨大的併購數量和資金數量的背後,卻引發很多關於併購成功與否的疑慮。縱觀國內外,失敗的併購事件也經常發生。根據調查統計,美國的公司併購失敗率就接近70%之多。究其原因,關鍵的一個問題就是併購的實施過程中對目標企業的價值評估不夠合理與全面。上市公司併購最主要的評估對象就是企業價值,所以對目標企業的價值評估就成爲併購評估的重要方面。此外,併購價值評估還存在評估方法和環境尚待優化等問題,因此,研究企業價值評估方法,特別是貼合併購活動常用的收益法,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一、併購企業價值收益法評估的理論分析

(一)併購的含義與動因。

1、併購的含義。併購,即以公司法人或者資產組合爲交易標的,在資本市場上完成交易活動的總稱。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主要是指能夠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資產負債結構以及利潤業務方面實施重要影響的活動。從方式而言,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收購、重大資產重組、回購、合併、分立。

2、併購的動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交易費用的降低。通過併購行爲的實施,對企業而言,原有的市場交易關係可以通過併購轉化爲企業內部的行政關係,這種結果直接降低了企業的交易費用。(2)經營的多元化需求。通過企業的併購行爲,可以使其加大多元化經營,能夠幫助企業增加收益並降低風險。(3)取得規模經濟優勢。通過併購,企業可以更好地優化資源配置,擴大規模,從而獲得更加客觀的規模經濟。

(二)企業價值評估收益法。在我國,上市公司併購的實際交易對象重點是公司股東的全部股權或部分股權,所以,我國上市公司併購行爲的資產評估重點就是對企業價值的評估。資產評估常用的三種評估方法爲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這三種方法,從三個不同的時間點來評估資產價值,具體如圖1所示。

在評估目標企業價值的評估目的下,主要的考慮因素便是目標企業未來能夠帶來的效益,而收益法在評估過程中,具體考慮到了企業未來的潛在收益能力和智力資本等因素,認爲資產的實際價值在於能夠爲資產持有方在未來帶來預期收益,所以,基於此種目的下,收益法是最能體現被估資產價值的方法。但是收益法在使用時,參數不易確定、期限確定有一定的主觀性,評估難度相對較大,所以應該不斷改善收益法的具體測算方法,使之具有更強的適用性與操作性。

二、我國上市公司併購中企業價值評估收益法存在的問題

(1)收益法基本模型。收益法,是將預期收益按一定的折現率資本化或者折現,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合理使用收益法進行資產評估,必須在以下條件下進行:一是資產預期收益能夠量化;二是預期獲利年限能夠預測;三是與折現相關的預期收益所承擔的風險能夠預測。收益法的'基本模型爲:V=Ri/(i+r)i。其中,V代表評估對象價值;i代表年序號;n代表收益年限;Ri代表未來第i年的預期收益;r代表資本化率或折現率。

從理論意義上來說,採用收益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是從預計收益的角度來評價資產的價值,能夠全面反映企業的基本情況、預計收益能力從而獲得企業的真實價值,是三種評估方法中最爲科學合理的,最符合併購的實際要求。因爲在實施併購行爲時,企業考慮最多的便是目標企業未來的實際獲利能力的大小,收益法更容易被接受。但是在實際運用中,採用收益法會涉及到對三個參數的估值和選擇,敏感性較大,例如折現率i的選擇,不同的數值,即使是很小的差異,都有可能使評估結果千差萬別。所以,選擇收益法,除了要求評估人員具有豐富的經驗可以進行正確的判斷,還要準備充足的資料,難度較大。

(2)我國上市公司併購中企業價值評估收益法存在的問題。雖然收益法的運用有諸多困難,但是由於該方法本身具有合理性,所以在運用過程中,我們應該找出現存問題,進行分析並解決。在我國,上市公司併購中企業價值評估收益法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缺乏對預計獲利年限的分析。在採用收益法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時,對於目標企業的獲利年限的判斷比較主觀。現有併購活動的企業價值評估,大多數都是參考目標企業的實際情況、所處行業的發展和所擁有技術的先進程度等條件,結合各位專家對剩餘獲利年限進行判斷,得出結果之後,結合法律和經濟法的發展情況,進行最終確定。在現實中,大部分的目標企業的預計獲利年限選擇時間過短,爲五年以下。這個結果會使得相應的預測現金流的現值確定偏小,最終導致企業價值的評估值發生誤差。

2、折現率的確定比較單一。使用收益法時,折現率的確定對結果的影響較大,在具體確定時,方法有很多,例如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加權平均成本法、社會平均收益率法、行業平均收益率法和風險報酬累加法。在我國,併購行爲引發的對目標企業的企業價值評估,折現率的確定在選用成熟市場數據或國內數據時,有一定的隨意性。而且,參考國內併購價值評估的數據,實際情況是無論企業評估採用何種折現率,在整個評估預測期,基本上全部用的都是評估基準日的單一折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