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公司反併購的本錢與收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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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公司反併購的本錢與收益分析
內容摘要:外資藉助併購的方式進進我國已是不爭的事實,同時股權全流通的趨勢使併購行爲可以更多采用市場化方式實現,敵意收購的數目必將逐漸增多。但是,目前不可忽略的現實是國內公司構築反併購壁壘的能力及其外部環境卻遠不如發達國家。本文剖析了目標公司反併購本錢及收益,並指出要進步目標公司的反併購意識,不僅要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同時也要加速中介機構的發展及法律法規的完善。  關鍵詞:反併購 本錢 收益
  
  反併購是指目標公司治理層爲了防止公司控制權轉移,而採取的旨在預防或挫敗收購者收購本公司的行爲;反併購的核心在於爲防止目標公司控制權的轉移,而採取預防性措施及主動性措施構築防禦壁壘。預防性措施包括毒丸計劃、修訂公司條款、金降落傘等,這些措施的實施可能會減少公司對收購者的吸引力或使收購變得更困難、更昂貴,減少敵意收購的可能性;主動性措施是當目標公司收到敵意報價時採取的綠郵勒索、白衣騎士、資本結構調整、訴訟、帕克曼戰略等防禦措施。
  
  反併購題目的研究現狀
  
  截止2004年,據Wind資訊統計,我國證券市場滬深A、B股中已有88家上市公司擁有非流通的外資法人股。根據我國加進WTO的承諾,各領域對外資的限制將逐步放開,國際資本將以更積極的態勢涌進,對國內各行業龍頭企業發起進攻。與此同時,股權全流通的趨勢使併購行爲可以更多采用市場化方式實現,避免了層層審批和各種限制,敵意收購的難度將大幅度降低,數目將逐漸增多。但是不可忽略的事實是,我國公司構築反併購壁壘的能力及其外部環境卻遠不如發達國家。從公司內部來看,目標公司反併購的意識及構築防禦體系的能力有待進步;從外部環境來看,擔任併購與反併購中介角色的投資銀行供給不足,關於反併購的地位及措施在法律中仍然沒有具體規範等等,這些都嚴重製約了公司的防禦能力。因此,對反併購研究的緊迫性已經凸現。
  目前我國學者研究併購的文章很多,然而關於反併購的研究卻遠不能比。當前關於反併購的研究多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如於兆吉、郭亞軍(2003)和遊桂雲、蘇健(2005)等側重反併購的策略研究;蘇龍(2001)則對反併購的幾種常見策略進行財務分析;李新平、陳濤(2004)則從收購中相關人的利益衝突角度提出我國未來資本市場的反併購規制思路;而李春林、朱圓(2005)通過對反併購的價值進行剖析後得出結論:在外資併購日益頻繁的今天,賦予董事會以適當的反併購決定權,將有助於增強國內企業抵抗外資併購的能力。本文則立足於剖析反併購的本錢與收益,從而指出我國公司內外部環境存在的題目並給出初步的改革建議。
  
  反併購本錢與收益剖析
  
  反併購的本錢
  反併購可能耗費不菲的資金,因此目標公司在做出併購防禦決策前,必須對反併購的本錢予以足夠的重視。
  直接本錢和間接本錢 併購防禦並不是沒有代價的,防禦措施包括直接與間接兩種本錢(Sudersanam,1998)。
  直接本錢是付給專業顧問的用度及其他本錢,包括貿易銀行用度、股票經紀人用度、會計師用度、律師用度、公共關係用度、印刷用度等;間接本錢是專用於防禦的治理時間與企業資源的價值或機會本錢。簡單地說,在反併購中直接制約目標公司的本錢是支付給中介機構的鉅額開支。
  在投資銀行業發達的美國,當目標公司面臨敵意收購時,投資銀行擔當着重要角色。20世紀80年代,主要的投資銀行組織起防衛隊伍,他們和至公司的治理層相協同,建立起強大的防禦體系以抵抗越來越犀利的攻擊者。在建立各種防禦措施後,由投資銀行家與他們的法律顧問一起組成的團隊,隨時會被派往反併購戰爭的最前線,此團體的功能主要是向目標公司的治理層提供各種有效反擊的建議。同時,他們還利用其強大的信息、財務、經驗等上風及雄厚的資金實力協助目標公司進行融資結構安排、與收購公司進行談判等,以此降低了敵意收購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