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本錢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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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本錢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
一、本錢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原則  本錢法是將投資和被投資單位視爲兩個彼此獨立的主體,投資方所能獲得的投資收益,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因此,投資方只有在收到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或對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要求權實現時,才確認投資收益。  本錢法有簡單本錢法和複雜本錢法之分,其區分標誌在於確認投資收益時是否考慮清算股利。所謂清算股利,是指以資本發放的股利,實在質是投資的收回,因此,清算股利只能衝減投資本錢,不能確以爲投資收益。制度準則要求,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這正是複雜本錢法下確認投資收益的基本原則。這條原則包括兩層含義,其一,當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現金股利未超過其累積實現的淨利潤時,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爲累積分得的現金股利;其二,當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現金股利超過其累積實現的淨利潤時,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只能是應享有的累積淨利潤,超出部分視爲清算股利,衝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在具體這項原則時,由於我國實務中企業當期實現的淨利潤通常是在下一個會計期間才進行利潤分配,也就是淨利潤與現金股利正好相隔一個會計期間,因此,持續經營的企業可能會面臨清算股利轉回等特殊題目,以下分投資年度和投資以後年度兩種情況予以說明。  二、投資年度的會計處理  (一)被投資單位分派的現金股利來自於投資前實現的淨利潤  在通常情況下,投資企業投資當年分得的現金股利,是由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前實現的淨利潤分配而來的,因此不能確以爲投資收益,而應視爲清算股利,衝減投資本錢。  例1:A公司2001年3月1日出資1500000元購進8公司10%股權,擬長期持有。B公司2001年4月10日宣告分派2000年現金股利100000元。  該例中,由於B公司分派的現金股利是接受A公司投資前所實現的淨利潤,因此A公司應將分得的現金股利10000元(100000×10%)全部視爲投資本錢的收回,即清算股利,衝減投資本錢。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1)2001年3月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