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渤海地區旅遊產業集羣構建與區域整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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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渤海地區旅遊產業集羣構建與區域整合研究
[摘要]針對目前環渤海地區尚未形成空間結構合理、組織機制高效的旅遊地域綜合體的現實問題,本文在系統梳理了旅遊產業集羣的內涵、特徵以及環渤海區域旅遊整合開發現狀的基礎上,從環境優勢、專業化分工、集羣地域性與層次性三個方面分析了環渤海地區旅遊產業集羣的形成條件,並提出環渤海地區政策制度、旅遊要素、市場網絡、區域空間整合與協作的模式,以推動環渤海區域旅遊整合與協調發展。  [關鍵詞]環渤海;旅遊產業集羣;區域整合
    
  一、旅遊產業集羣內涵
  
  波特指出,產業集羣是一組在地理上靠近的相互聯繫的公司和關聯的機構,它們同處或相關於一個特定的產業領域,由於具有共性和互補性而連接在一起。產業集羣實際上是把產業發展與區域經濟通過分工專業化與交易的便利性有效的結合起來,從而形成一種有效的生產組織方式。旅遊產業生產過程的整體性和組合性、產業範圍的寬泛性、產業結構的層次性、產業關係的關聯性,使它具備了集羣形成、發展和存在的客觀性和必然性。因此,旅遊產業集羣是由旅遊要素企業、關聯企業以及輔助企業和相關機構,圍繞優勢旅遊資源或區位條件優越的旅遊目的地而形成的空間地域集聚體,它是旅遊產業高級化階段的產物和適應經濟全球化和集羣化發展的必然趨勢。
  從資源稟賦角度來看,旅遊產業集羣是按某種有效的方式,將某一區域的旅遊產業要素有效地組織起來,從事某種對本地區來講最具有競爭優勢的經濟活動的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從產業鏈的角度來看,表現爲以具有競爭力或競爭潛力的旅遊企業爲鏈核,以產品、技術、資本等爲紐帶,通過包價或零售方式將旅遊產品間接或直接地銷售給旅遊者,以助其完成客源地與目的地之間的旅行和遊覽,從而在旅行社、飯店、餐飲、旅遊景區、旅遊交通、旅遊商店等行業之間形成的鏈條關係。從經濟系統角度來看,旅遊產業集羣融合了旅遊產業和產業集羣的理念與機制,以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爲基礎,以核心旅遊產業爲支撐,形成的多層次、多結構的旅遊經濟活動地域系統和旅遊企業戰略同盟,具有鮮明的產業集聚優勢和帶動輻射效應。
  
  二、環渤海地區旅遊整合開發與協作現狀
  
  我國不同層次、規模的區域旅遊協作與集羣發展的趨勢日益明顯。順應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與城市羣發展一脈相承,旅遊產業已成爲環渤海區域融合最先進入操作層面的領域。1985年9月環渤海首次提出區域旅遊協作,其地理範圍涉及京、津地區與遼東、山東兩個半島。2004年至今,環渤海區域各省市已先後達成“京津冀旅遊合作共識”、“環渤海港口城市旅遊合作”和“中國北方環渤海11城市旅遊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了共同開放環渤海區域旅遊市場。但是,目前環渤海旅遊地域綜合體尚存在空間結構不合理、組織機制不完善等一系列問題,特別是像北京和天津、青島和濟南、瀋陽和大連的旅遊輻射和集聚範圍較小,這對區域旅遊規模化、產業化、集羣化發展十分不利。
  
  三、環渤海地區旅遊集羣形成條件分析
  
  (一)環渤海地區環境優勢的強大吸引
  旅遊資源不可轉移,但區域環境優勢能夠使不同偏好的旅遊消費者和旅遊企業利益主體通過空間移動,向旅遊目的地高度集聚。環渤海區位與地緣優勢、資源稟賦與經濟發展水平和政策環境等的強勢吸引,成爲推動區域旅遊經濟有效運行和整合協作的重要動力。
  1.區位優勢。環渤海地區是我國北方地區與日本、韓國等東北亞國家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門戶,客源市場廣闊,交通網絡密集。旅遊產業通過以京、津、冀爲中心,山東半島、遼東半島爲兩翼的橫向交通網絡,哈大、京滬、京沈縱向交通動脈和大連港、天津港、青島港等港口交通網絡進行高度集聚。
  2.經濟優勢。環渤海地區是我國第三大經濟增長極,也是東北亞地區國際經濟合作的前沿,具有極強的經濟集聚、輻射和帶動作用。2005年環渤海地區7省市GDP達到55012.23億元,佔全國GDP的30%,人均GDP爲23227元,高於全國人均水平。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高達47.41%和40.09%。旅遊總收入達到4666.75億元,是環渤海地區GDP的8.4%,佔中國旅遊總收入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