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校聲樂教學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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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高等院校聲樂教學的改革創新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得到學校和社會各方的關注與支持,這樣才能真正促進聲樂教學的改革創新,從而爲社會培養出更多具備創新意識的高素質人才,爲繁榮音樂事業做出更大貢獻。

高院校聲樂教學的改革

一、聲樂教學內容的改革創新

聲樂教師在爲學習者選擇曲目時就應全面考慮,選曲具有更大的針對性,並考慮到學習者的聲音條件、音色、音域以及聲音的靈活性、學習者各自不同的氣質與性格,還應當考慮到其目前處在哪一學習階段、哪些方面的表現比較好、哪些方面的表現比較差、哪些歌曲適合於揚長避短、哪些歌曲不符合其風格、曲目演唱的前後順序等。只要上述問題考慮周到,教師爲學習者選擇歌曲時就能切實有效地避免盲目性。當然,選聲樂作品需要突破陳舊觀念的約束,不能停留於讓學生演唱以前的老作品,而要積極開發與探索符合當前新形勢的新作品,從而豐富自身的教學內容。

二、學生學習方法的改革創新

聲樂教學是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大學生應嫺熟地掌握準確的學習方法,並以此支持各類不同風格的現代聲樂作品的演唱,這需要採取切實而可行的學習方法。在這裏,大學生要轉變傳統意義上的被動型學習方法,更多地運用研究性、探究式方法。高校應當積極倡導教師在聲樂教學中多爲學生設計出研究性的課題,以此提升大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有效提高學生的探究意識與創新觀念。同時要以研究性學習方法爲前提,積極培養大學生探究與掌握現代音樂教育方面的相關理念,切實做好聲樂學習需要的耐心、勤奮的心理準備工作,更爲辯證地認識、掌握髮聲方法帶來的進步,並瞭解到教師所要求的聲樂課程學習中的階段性目標與具體方法,從而更加自覺地提升自己的創新思維能力,真正有效地改變學習者的聲樂學習狀況,實現培養高校學生具有研究性學習能力的目的。

三、聲樂考試方式的改革創新

聲樂考試作爲聲樂教學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是提升課堂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手段,而且還是高等院校教科研工作中的重要內容之一。筆者認爲,高等院校聲樂考試要實施好以下三大原則:

首先要實施導向性的原則,聲樂考試要積極引導聲樂教學往正確方向發展。立足於實施考試,能有利於教師更好地瞭解學習者在聲樂學習過程中所得到的進步,從而發現與發展其聲樂潛力,建立起更好的學習自信心,加快促成聲樂審美能力的持續與提升,聲樂感受力、表現力及創造力的發展。

其次是要實施科學性原則。評分的標準一定要切實符合聲樂教學的規律,體現出聲樂課程的主要特點,從而達到更加準確、更趨客觀、更爲公正的目標,實現比較高的效度、信度以及鑑別度。效度主要指能更加真實地表現出學習者聲樂學習的程度;信度主要指能更加穩定地反映出學習者的實際能力;鑑別度則是能將存在差異的學習者的水平加以區分。

三是實施整體性原則,這需要評分應從整體、全面與全過程加以實施,要立足於整體,覆蓋聲樂教學的多個層面,要運用發展的視角對不同階段進行回顧與對比,更好地把握學生的進步以及發展速度,從而讓考試發揮激勵與促進學習的作用。

結語

綜上所述,高等院校聲樂教學的實施十分有利於提升與強化國民總體修養,而高等院校聲樂教學的改革創新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得到學校和社會各方的關注與支持,這樣才能真正促進聲樂教學的改革創新,從而爲社會培養出更多具備創新意識的高素質人才,爲繁榮音樂事業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