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模式與股利政策探討

學識都 人氣:1.62W
公司治理模式與股利政策探討
籌資決策、投資決策和股利政策是現代股份公司三個最重要的財務決策。我國股份公司在前幾年主要考慮的是如何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現階段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研究如何有效地運用所籌集的資金。至於如何制定股利政策, 給投資者以滿足的回報則鮮有公司認真考慮。隨着證券市場的日益規範,投資者的日益成熟,股利政策的研究顯得愈來愈重要。因此, 本文擬通過研究美國、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及其對股利政策的影響,分析我國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以求使其更加公道化和規範化。
  
  美國股份公司治理結構與股利政策
  
  美國股份公司治理結構的最大特點是在股權結構上機構投資者所佔份額最大,但股權高度分散。據統計,美國在戰後初期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僅爲百分之十幾,20世紀70年代中期達到30%左右,80年代中期進一步上升到40%,90年代中期則發生了根本性轉折,首次超過個人投資者而居上風。美國的機構投資者主要是養老基金、共同基金、人壽保險、大學基金和慈善團體等,貿易銀行和公司法人則不能持有股權。1995年機構投資者控制了全美大中型企業46%的普通股,不過,儘管機構投資者的持股總量很大,一些機構投資者資產也很龐大,甚至高達幾十億美元,但爲了分散風險和囿於法律限制他們在每個股份公司中的持股份額卻很低,所以美國股份公司中持有大比例股份的股東很少,股權處於極度分散狀態。
  美國股份公司治理結構的另外一個特點是主要依靠資本市場上的接管和吞併控制公司。在高度分散化的股權結構之下,對公司經營者實施監視,一方面要付出監視本錢,另一方面因此所得到的利益大部分將被其他股東所分享,因此爲避免自己成爲“搭便車”行爲的犧牲品,美國的股東一般都很少有積極往監視公司經營者的動因。正如伯勒和米恩斯在1993年的研究以爲:公司的經理人已獲得公司的控制權,而且這種權力越來越無法約束。儘管如此,美國公司的經理們並非高枕無憂,他們需承受“惡意接管”所帶來的競爭壓力:即假如一家公司經理的經營業績平平,大多股東就會賣出該公司的股票,而某個局外人便可通過收購該公司的大部分股票而接管他,然後對公司進行改組,驅逐公司經理。
  在美國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其股利政策具有以下特點:
  
  股利支付率高
  據統計,美國上市公司1983年至1992年間的均勻股利支付率爲65.8%, 即淨利潤的大部分都分配給股東。美國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美國公司的自有資本率較高,所以股東的氣力相對強大,這就決定了經營者在經營方向和利益分配方面不得不按照股東的價值取向來安排。在美國,無論是個人投資者還是機構投資者,其持股的目的都主要在於謀取最大的投資收益,他們關心的是紅利的多少和股價的漲落,因而股利支付率就成爲評價公司經營成果的主要標準。在稅後淨利的分配中,他們會憑藉實在力通過董事會來儘量壓低告訴公司的保存盈餘,進步股利支付率。第二,美國的資本市場相當完善,加之美國公司外部直接融資的能力很強,當公司的規模迅速擴張時,公司之間的吞併、收購非常頻繁,因此公司採取高股利政策,一方面可以穩定股東的情緒和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另一方面也能夠達到保護自己和抵禦惡意收購的目的。
  
  股利形式多爲現金股利
  西方國家常見的股利形式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和股票回購三種,其中以現金股利最爲普遍。這主要是由於當公司有大量的現金時,要麼分配給股東,要麼進行再投資。理論上假如再投資的收益率比股東自己投資所得更高,就應該不分紅,留在公司再投資。但是,再投資到底會出現什麼結果是無法事前保證的。經理們事實上沒有什麼動力來使股東的錢得到最好的使用,由於假如通過冒險所贏得的好處都流進別人的腰包,冒這種要丟掉飯碗和補助的風險就不值得了。正如伯勒和米恩斯所指出的,不冒風險、甘居中游的心態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以後成了普遍規律。有時情況甚至更壞:經理們也許將保存的現金用於建築自己的獨立王國,用企業團體中盈利的部分的利潤來補貼虧損部分,這樣使得整個企業團體的所得水平恰好使股東委曲滿足而不至於造反,但遠遠達不到能使股東獲得最大價值的地步。所以從股東乃至整個國家的利益着想,不如讓那些中庸而又處處設防的經理們少留些現金。將這些現金收進通過分紅流回資本市場,通過股票的重購使資金流向回收率更高的投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