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用意義的翻譯:隱含與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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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關鍵詞:語用意義;翻譯;明示;隱含

語用意義的翻譯:隱含與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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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摘要:言語行爲具有字面意義和交際意圖,或語義內涵與言外之力,對應語言學上的語義意義和語用意義。在翻譯過程中,譯者有時會捨棄字面意義(語義意義)而傳遞源文的交際意圖(語用意義)。語用意義可分爲六類,即言外之力、隱含意義、修辭意義、所指意義、情感內涵及言外效果。在翻譯過程中,隱含或明示源文的語用意義的取決於不同的時代背景,不同的文本功能,不同的翻譯目的,不同的譯者,不同的讀者,不同的傳播媒體等。

    1、言語行爲理論

    俗話說“行動勝於雄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強調的是“說”與“做”的區別。然而,Austin卻指出“說”和“做”沒有絕對的界限。Austin認爲所有的句子,除了它的本身字面的意義外,還具有言外之力。

    Austin (1962)設想了言語行爲三分說,他把言語行爲分爲:表述性(locutionary)言語行爲、施爲性(illocutionary )言語行爲、成事性(perlocutionary)言語行爲,或稱言指事、以言行事和以言成事,亦稱言中行爲、言外行爲和言後行爲。以言指事是“關於說某事的行爲”( an act of saying something)、以言行事是“在說某事過程中實施的行爲”( an act performed IN saying something)和以言成事是“通過說的結果或作爲說的結果所實施的行爲”( an act performed BY or AS a result of saying)。一般說來,話語的言中行爲傳達的是其字面意思,言外行爲傳達的是說話者的交際意圖或功能。一旦交際意圖爲受話者所辨別,就會產生相應的結果或反應,發生言後行爲。人們只要說話,上述三種言語行爲都會同時實施。

    Austin的言語行爲的界限並不十分清楚,Searle (1975 )又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爲理論。Searle認爲,有時說話人的話語意義和句子意義不一致,或者說,話語除了字面用意之外還有非字面的施爲用意。在間接言語行爲中,說話人和聽話人的溝通,除了能讓聽話人明白話語中的字面意思之外的用意,他所依靠的是他同聽話人共知的背景信息。爲了解釋間接言語行爲,我們需要藉助言語行爲理論,合作原則,雙方共知的背景信息,以及聽話人的推理能力。根據Searle,言語行爲包括兩部分:語義內涵(propositional content)與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 force).

    言語行爲的字面意義和交際意圖,或語義內涵與言外之力,對應語言學上的語義意義和語用意義。語義意義和語義內涵、言中行爲相關聯,而語用意義和言外之力、交際意圖相聯繫。交際意圖並不總是和字面意義相一致,成功的交際,領會交際意圖纔是關鍵,因爲它與說話者的交際目的密切相關。因而,在翻譯過程中,譯者有時會捨棄字面意義(語義意義)而傳遞源文的交際意圖(語用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