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對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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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對策研究
[摘要]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全面進步審計質量,既有利於規範的行爲,不斷進步其財務信息質量,同時也能更好的發揮審計的監視作用,推動審計事業不斷向前。文章了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存在的,並提出了進步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對策,即從控制組織、控制職員、控制手段及控制過程等四個方面構建保障機制。  我國的審計監視制度是伴隨改革開放、發展的需要而產生,並在建設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不斷髮展的。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關係到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審計事業的興亡,因此,搞好審計質量控制,是進步審計工作水平的首要任務。內部審計(以下簡稱“內審”)是企業自我監視、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內在需要。  內部審計的關鍵工作是質量控制,該控制體系是指內審機構爲實現審計目標,規範審計行爲,明確審計責任,確保審計質量符合內審規範要求而建立和實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總稱。這是一個動態的、連續的過程,包括事前的調查、計劃,事中的實施,事後的報告、檢查等環節。  一、內審質量控制中存在的題目  通過對企業內審質量監視檢查發現,企業的內審質量控制存在不少題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內審機構設置不規範  獨立性是保證內審職員客觀、公正地從事內審活動的先決條件,是內審工作的基礎和靈魂,內審組織形式是獨立性的基本保障。但現行內審機構設置模式形式多樣,如有的內審機構設在企業辦公室;有的把內審機構和監察部分合並在一起;有的未設立專職審計崗位,由其他崗位職員兼任;有的由一人兼任會計負責人和審計負責人;有的貌似設立了獨立內審機構或專職內審職員,但在工作上仍聽由原在職崗位部分領導安排等。上述內審機構設置在很大程度上着內審的獨立性,無法保證內審業務工作的自主性和權威性,從而無法保證內審質量和規避審計風險。  (二)內審隊伍素質有待進步  1 知識結構不公道。檢查發現部分企業的現有內審職員多數只注重財務與審計知識的,但對現代治理知識、知識,綜合分析能力的把握還有較大差距。複合型人才少,普遍缺乏機審計技能,知識結構相對陳舊,因而應對複雜審計工作局面的能力較弱。  2 職業素養欠佳。在審計過程中,由於內審職員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品質,不能持謹慎、客觀的態度進行審計評價,對查出的題目往往不能堅持原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隨意性較大。  3 內審職員安排隨意性較大。調查發現企業在安排錄用內審職員時,考慮內審職員知識結構和勝任能力的較少,安排閒置職員較多,內審機構成爲“老弱病閒差”職員的安置場所,如一個資產近十億元的大型國有企業,只安排了三位審計職員,且都屬於年屆退休,健康狀況不佳的職員。  (三)內審質量控制標準不明確  內審質量控制標準是內審質量的控制依據和內審業務的作業規範,是內審規範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現行的內審規範體系建設明顯地偏重於內審、內審準則和內審職業道德規範的建設,而忽視了內審質量控制標準的建設,結果是內審質量標準不明確,內審質量控制無章可循,各單位內審運行各行其是,質量狀況參差不齊。在審計方案編制中,對職員的組成缺乏的分配控制,使職員的經驗、知識結構與項目審計目標不相匹配,審計作用難以發揮。  (四)內審質量控制手段不全面  有效的內審質量控制手段應包括內審制度約束、內審督導複覈、內審考覈、內審責任追究等。但企業內審在這一環節上普遍存在以下題目。  1 質量控制制度建設比較薄弱,即使已經建立的某些制度也形同虛設。  2 未建立分級督導複覈制,或督導複覈具體職責內容不明確。  3 內審考覈未能有效執行,表現爲:缺乏質量考覈;考覈內容不全面,偏重於事後結果的考覈而忽略對內審過程的控制;考覈主觀性太強,缺乏客觀公證性;考覈不與賞罰相結合等。  4 內審責任追究不到位。有的根本沒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有的責任追究形式化,沒有切實得到落實;有的責任主體不明確,責任劃分不清楚,使責任追究無法實施。  (五)內審比較落後,內審職員理念未能及時轉變  內審方法模式仍以賬目基礎審計方法爲主,風險觀念比較淡漠,較少考慮審計風險控制因素,更談不上風險基礎審計模式的運用;抽樣技術的運用更多地憑藉內審職員的主觀判定和經驗,統計抽樣技術的運用十分欠缺;缺乏對審計方法和經驗的和提煉,缺乏內審職員之間和內審機構之間的先進經驗交流;計算機審計在內審中還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