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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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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決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爲兩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做到工作有計劃、有佈置、檢查、有總結評比。

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二.認真參加市、縣召開的政法工作會議及地區、教委召開的`綜合治理、治安保衛、民調工作會議,並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年度綜合治理工作計劃。

三.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會議,聽取綜合治理和治安保衛工作彙報,研究分析全校形勢,檢查各部門綜合治理工作情況。

四.進一步完善和鞏固綜合治理,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校安全檢查,遇有突了性事件,視情況及後果及時處理。

五.經常開展普法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六.加強治安防範工作,開展系列創安活動。

七.認真執行《省消防條例》,宣傳消防知識,落實學校消防措施,做好學校消防工作。

八.黨政工團共同做好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強對後進生的法制教育和挽救工作。工會要做好師德教育工作。共青團做好團員青年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學生爭當“文明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