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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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針的演變和發展,是對實踐經驗的高度總結和提煉,是一個認識不斷深化、逐步走向科學的發展過程。同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針的確立和貫徹執行,也是在不斷克服和糾正各種片面認識、錯誤觀點的過程中曲折前進、逐步深化的。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書,供大家參考!

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書

責任書(1)

爲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把打造“平安興隆”,爭創省級平安縣區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進一步促進我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確保我區社會治安秩序的持續穩定,區委、區政府特與各街道辦事處簽訂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狀。

一、內容及指標

1、積極開展平安街道、社區(村)的創建活動。農村要以加強羣防羣治網絡建設爲重點,創安活動要與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結合起來,提高村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識;城區要以抓好居民住宅樓樓道“光明”工程(樓道安裝感應燈)和單元對講防盜門的改造爲重點,切實抓好城區物防建設。積極推廣技防設施。加強治安聯防隊員管理,發揮人防作用。

2、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做到組織、人員、制度三落實,年初有計劃,半年、年終有檢查、有考覈、有總結;各項簿冊、記錄、資料健全;綜治檔案管理規範化;黨政一把手真正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每季度街道班子召開一次研究綜治工作的專題會議;與所轄單位100%簽訂責任書,切實加強管理。

3、各街道辦事處要指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綜治工作,並配齊得力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

4、綜合治理信息每月至少反饋一次,重大案件、事故必須在12小時內上報。

5、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工作,定期分析轄區內治安形勢,每半個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治安分析會,並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報區綜治辦。重大矛盾糾紛在24小時內要上報區綜治辦。

6、刑事案件發案率:興海、興盛、興隆、創新地區不突破總人口的(下同)70/萬,可防性案件控制在發案總數的30%以內;於樓、渤海、新工、振興街道刑事案件不超出50/萬,可防性案件不超過發案總數的20%;其它街道發案率不超出30/萬,可防性控制在發案總數的15/萬。破案率達90%以上。全街不發生影響全區的重大事件。

7、治安案件發案率控制在30/萬以內,查處率要達到100%,查結率達到80%以上。

8、民間糾紛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5%以上。

9、社會違法率(指少管、勞教)不超過總人口的5/萬;社會犯罪率(指判刑)不超過總人口的7/萬。

10、認真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和劣跡青少年的幫教工作,街道、社區(村)建立幫教對子,對符合安置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率要達到100%(含自謀職業),重新犯罪率不超過3%。發揮社區(村)作用,加強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1、建立健全羣防羣治組織,充分發揮街道、社區治安聯防隊的作用,做好轄區內的治安巡邏和安全防範工作,協助公安機關維護好本轄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12、廣泛發動羣衆,積極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深入開展打黑除專項鬥爭,堅決掃除橫行城鄉、欺行霸市的地痞、流氓、棍霸及各種犯罪團伙。

13、不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重特大火災、生產、交通及治安災害事故;農村火災事故同比下降20%。

14、積極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和“五五”普法教育,各社區均有固定的法律宣傳標語,全年普法宣傳達4次以上,受教育面達95%以上。

15、轄區內不發生羣衆鬧事等政治事件(指非法遊行、情願、罷工及集體無理上訪等)和其它造成嚴重後果的問題。加強宗教場所的管理,防止各種邪教實力滲透或混入宗教組織插手宗教事務。

16、加強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出租房屋登記率達98%,流動人口的登記率達98%,暫住人口的辦證率均達到90%以上,做到本轄區內流入流出人口、房屋出租情況清楚,並實行微機管理,積極開展爲流動人口的服務工作,加強對流動人口法律宣傳工作,遏制流動人口犯罪。

17、不斷開展“掃黃打非”專項鬥爭,加強禁毒、禁賭宣傳,積極開展爭創“無毒街道”、“無毒社區”活動,杜絕“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無毒社區達到90%。

18、深入開展以平安家庭爲基礎的創建活動。

19、打擊和取締邪教組織,做好教育轉化和防控打擊工作,保證邪教組織分子去省、進京兩個爲零。

20、積極組織有關部門,深入開展打擊傳銷活動。

21、班子集體或成員沒有受黨紀、政紀和刑事處分(處罰),職工(含社區工作人員)、治安聯防對員無違法犯罪行爲。

22、與油田、鐵路、電力、通訊、地震監測等單位開展企地工建和聯防聯護。

23、積極配合各級法院搞好已審結案件的執行工作。

24、積極開展綜治宣傳,使轄區內羣衆對平安創建活動知曉率達85%以上。

25、街道黨政一把手在12月初,對區綜治委進行綜治工作述職。

26、及時完成區綜治委、綜治辦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獎懲規定

1、全面完成責任狀指標的爲100分,沒完成的在100分的基礎上進行減分。年終評比共分三個檔次,既優勝、合格、不合格。

2、對優勝單位又區委、區政府統一表彰。

3、對合格單位不獎不懲。

4、不合格單位或轄區內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特大嚴重暴力案件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和一票否決。

5、被否決的單位當年不能進入綜合性先進行列,責任人不能評爲各類先進,不能晉職、晉級。對那些社會治安長期混亂,釀成重大影響而不積極整改的單位的主要領導,報請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一票否決的時效爲一年)。

三、責任人

各單位的領導班子擔負組織領導本部門、本單位綜治維穩工作的政治責任,黨政一把手負主要領導責任,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負相應領導責任,具體的綜治工作人員負直接的工作責任。

四、資金來源

獎金:由區財政列支。

五、時效

從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止。

六、責任狀簽發人

  街道書記簽字:

  街道主任簽字:

  社區主任簽字:

責任書(2)

XXX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增強人民羣衆安全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社區黨支部、居委會主要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員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大目標和總要求,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思想。按照中發[2001]14號、中辦發[2005]25號文件要求和各級政法綜治工作會議的部署,強化綜治領導責任,深化“平安集美”建設,加大打擊防控力度,創新社會管理機制,狠抓工作措施落實,爲新一輪跨越式發展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落實綜治責任,推進平安建設。要牢固樹立抓發展是政績,抓穩定也是政績的政績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做到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穩定,把保一方平安作爲一項重要的政治責任,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爲民辦實事項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大平安建設宣傳力度,形成聲勢更大、氣勢更足,氛圍更濃的輿論宣傳氛圍,進一步提升人民羣衆對平安建設的知曉率、參與率,鞏固提高人民羣衆對黨委政府抓社會治安的滿意度和對社會治安的滿意率。要以“平安社區”考評驗收辦法爲標準,認真對照檢查找差距,從人民羣衆反映最強烈的事情抓起,從平安創建最關鍵的環節抓起,鞏固和提高創建成果。

二、積極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大事來抓,認真貫徹市人大常委會頒佈的《關於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決定》,按照“同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運作模式,不斷完善調解工作機制,形成多渠道、多種方法排查調處格局,努力實現“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主、處置得好”和矛盾糾紛調處率100%成功率95%以上的目標,確保不發生赴省進京上訪和影響重大的羣體事。尤其對重點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矛盾糾紛和羣體事,要積極座位,紮紮實實做好羣衆工作,保證重點工程建設順利進行。要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工作,深化與“邪教”邪教組織和非法宗教組織的鬥爭,繼續做好民間“保釣”人員的教育勸導工作,積極參與邊海防管理,確保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影響轄區社會穩定的問題。

三、強化打擊防控,提高防範能力。要繼續堅持“嚴打”方針,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全力支持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毒犯罪、網絡犯罪及“兩搶一盜”等侵財犯罪。要認真落實區、街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三年規劃,在鞏固現有的基礎上,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力度,擴大防控覆蓋面,消除防控盲區,努力形成全時空、立體式的治安防控網絡。鼓勵各社區通過整合鬆散型小區建立物業管理的方式提高居民的自我防範能力。要加強羣防羣治隊伍建設,整合資源,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積極性,羣防羣治隊伍的教育管理和使用更加規範有序,不斷提高社會治安防範整體效能。針對轄區部分路面犯罪猖獗,公共複雜場所多,旅遊景點多的特點,科學合理佈局治安巡防力量和治安執勤點,構建具有地方特色的防控網絡。

四、強化基層基礎,提高管理水平。要在加強社區黨的建設的同時,進一步抓好基層綜治組織、治保會、調解會、警務室、羣防羣治隊伍、外口管理站建設,規範有效運作,充分發揮他們在基層綜治創安工作中的作用。要通過集中授課、崗前培訓、業務交流等種種途徑,加強對基層綜治骨幹的教育培訓,進一步增強綜合業務素質,提高工作水平。進一步加強社會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把越來越多的“社會人”納入各種組織之中,把社會管理各項工作納入有人負責的嚴密管理之中。加強對流動人口、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閒散青少年、輟學生、流浪兒童、吸毒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教育,真情關懷,真心愛護,切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要積極參與鐵路護路聯防工作,努力建設平安鐵道線,確保不發生路外死亡事故。要切實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努力做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

半年和年終,各社區應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街道綜治委書面報告履行責任情況。年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組織檢查考評。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街道、社區各執一份。

  黨工委書記: 辦事處主任:

  社區黨支部書記: 社區居委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