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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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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鼓勵員工長期爲公司的發展發揮自身的能力,完成公司總體目標任務。本着“已以人本”和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根據公司現階段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模式,綜合同行業同階段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指導思路

一、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堅持薪酬待遇增長與公司經濟效益同步增長。

二、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綜合技能、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覈員工報酬。重點向能力突出的優秀員工和業績突出的關鍵崗位傾斜。

三、以公司現有的管理運營模式所存在的崗位結構爲主;突出營銷崗位、行政管理並重,建立薪酬檔次落差,形成激勵機制。

第三條:範圍

現階段公司在職員工,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 薪酬設定

第一條:薪酬構成

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構成。

一、基本工資:按照員工任職崗位、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確定。

二、崗位工資:按職務崗位最低責任繁簡輕重確定,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的變化,將按年度變更或調動崗位工作標準。

三、績效工資:按照公司年度工作目標和部門月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及公司整體經營指標中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覈結果確定。

第二條:管理人員崗位設置

一、營銷管理人員:從事持續性的營銷管理工作;確保營銷業務工作有效實施,其工作行爲表現及結果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發生作用。

二、行政管理人員:從事持續性的公司資源管理工作;有力經營和建立營銷業績的全面支撐工作,對人力資源運營成本和人員培訓進行實施。

三、管理人員工作崗位設置

高層:A級(執行總經理1名)、B級(副總經理1名)、C級(營銷總監1名)

中級:D級(部門經理1名)、E級(部門經理助理1名、部門主管2名)

專員:F級(高級專員)、G級(基層員工)

四、員工崗位薪酬詳見《薪酬執行標準》

第三條:績效工資

一、績效考覈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按月進行。考評小組由公司執行總經理、營銷總監、副總經理、人事行政經理、部門經理及財務經理組成。

二、每月績效基數由考覈小組根據上個月公司經營情況確定。

三、績效工資與員工崗位結構、同一崗位層級的等級工資(見附表《薪酬執行標準》)。

四、績效工資由公司根據考覈結果進行發放(見附表《薪酬執行標準》)。

第四條:公司員工薪酬實行崗位制 動崗動薪

第五條:新任命的崗位員工,原則上均自任命崗位的基本薪級起薪;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更改其起薪薪級

1)、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工作已經超過三年以上

2)、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資格職稱高一級以上

3)、所具能力優異爲公司甚難招聘到的人才

第六條:新任命的崗位員工,依所任崗位基本薪級起薪的,由人事行政確定並執行。需提高其起薪,薪過該等最高薪級的,由人事行政或營銷總監提出建議,執行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七條:低級崗位代理高級崗位或低級崗位實際代行高級崗位的職責的,提高薪級一級。

第八條:員工對薪酬有疑義,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書面查詢要求。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未提出要求的,則視爲無異議。

第三章

第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爲1-2個月。試用期間薪酬按崗位基本工資的80%進行發放。

第二條:營銷崗位試用人員,試用期內可享受業績提成或對應獎金,按營銷方案及週期結算後發給本人。

第三條:薪酬發放時間爲每月二十五日。

第四條:由人事行政進行考勤及相薪資的收集、統計經人事行政經理簽字,並與財務覈對;準確無誤財務經理簽字,將薪酬統計表交執行營銷總監審批。

第五條:辦理離職結算的員工,原則上按離職批准日期爲結算日。結算日起即停止享受公司相關福利以及未結算的`相關費用。

第四章:薪酬定期調整

第一條:經人事行政經理、營銷總監、執行總經理共同商議並提交議案,經董事會商議確定後,執行公司整體薪酬調整。

第二條:對員工薪酬調整審定週期爲一年;原則上對一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進行審定。

第三條:對員工薪酬調整根據年度考覈結果確定。依崗位薪級提薪、降薪或保持原薪級,提薪、降薪均不限定薪級數。

第四條:具有提薪資格的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體薪。

1)、長期休假者(各類休假年累計12天以上)。

2)、出勤天數不滿規定工作天數的九成者。

3)、在審定時間內受警告處分以上的行政處分者(不含警告處分)

4)、進入公司不滿一年者

第五章:薪酬特別調整

第一條:對有特別表現或特殊貢獻、業績顯著的員工,或因個人過失給公司業務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失的員工,其薪酬可進行特殊調整不受時間限制。

第二條:對員工薪酬特別調整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依崗位薪級提薪或降薪,提薪不超過三個薪級,降薪不限薪級。

第三條:特別調整由部門或人事行政部提出書面建議,經公司中、高層會議商議,執行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四條:員工薪酬特別調整後,際本制度第四章第四條規定情況外,不影響薪酬的定期調整。

第六章:薪酬調整的申報與審批

第一條:部門副職(含)以下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年度考覈結果或實際工作表現,對員工的任職能力、工作績效、工作態度等做出評價,填寫《員工薪酬調整申報表》。報該部門直接上級審批,送人事行政審覈,經執行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二條:部門負責人以上管理人員的薪酬調整,有執行總經理根據年度考覈結果或時間表現做出決定。由人事行政部填寫《員工薪酬調整申報表》經部門直接上級簽字意見,報執行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七章:獎金、提成、補助及補貼,見公司營銷激勵方案

第八章:薪酬保密規定

第一條:目的

爲鼓勵各級員工各盡職守,積極爲公司發展做貢獻。培養以貢獻爲爭取高薪的風度並避免優秀人員免受嫉妒起見,特推行薪酬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各級員工不得詢問、評論他人薪酬,應樹立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三條:各級員工薪酬除公司人事行政、財務部及各部門直接上級外一律保密。

第四條:如因違反薪酬保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將現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另調崗位或辭退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經公司經理和部門負責人會議研究發佈。至發佈日期執行。

第二條:至本規定生效之日起,所有相關制度廢止

第三條:公司保留對此制度的修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