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指導線何時不再侷限於“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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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企業員工來說,沒有什麼比漲工資更高興的事了。勞動部門發佈一個增幅不算小的工資指導線,必然會讓員工對漲薪多了幾分期許。但是且慢,工資指導線並非紅頭文件,“只供企業調整工資時參考之用,不具強制執行效力。”

    實際上,員工們知道“工資指導線”一說的不多,關注的人更少之又少,這與其“不具強制執行效力”不無關係。甚至,許多企業在給不給員工漲工資、漲多少的問題上,取決於企業自身制度,取決於企業領導層對內部薪酬現狀和市場狀況的判斷,取決於勞資雙方的博弈結果,甚至僅僅取決於企業負責人的.心情好惡和道德血液的多少,工資指導線影響甚微。

    比如設計工資指導線的一個作用是約束過高收入,如對壟斷性行業職工收入加以控制,漲薪不能超過上線。但壟斷行業薪酬過高多年來一直爲社會詬病,並未見因工資指導線設計而收斂。

    在經過十幾年運行後,工資指導線的“參考”價值還有多少,不得而知。實際運行中,也缺乏指導線實施過程的監控和效果檢驗機制。

    這就形成了一個尷尬的矛盾:一方面政府每年“結合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勞動就業狀況以及人工成本等綜合因素”制定一個指導線,這個過程當是比較複雜和費力的;另一方面,企業在薪酬問題上我行我素,有沒有“指導線”似乎無有所謂,漲不漲工資最終還是企業自己說了算。

    理論上,政府設立工資指導線,意在以宏觀調控手段,指導企業在發展生產、提高效益的基礎上,正常適度地增加職工工資;現狀是,職工收入水平偏低貧富差距拉大。這說明調控制度發揮的作用還不夠。

    這可能是基於工資指導線制度設計上的先天不足,既“不具強制執行效力”,可依照也可不依照。如上線設定,壟斷企業薪酬漲幅真地超出了預警線,你也沒辦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強制企業給員工漲工資行不通,但不妨給企業工資指導線設置一些配套的激勵性、約束性措施。

    近來,國內多個地方在發佈工資指導線時,已開始嘗試附加一些措施。如陝西省規定,對有效益卻故意不增加職工工資的企業,除通報、取消企業及負責人評優評先進資格,國企經營者不得兌現績效年薪。

    北京市則要求各類企業在參考工資指導線確定工資增幅時,應重點提高工資水平偏低的一線及技術工人工資,建議漲幅應高於本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平均工資增幅;一線職工工資不增長的企業,經營者和管理層工資也不得增長。

    此外,還有的地方在考慮對嚴格執行工資指導線的企業,可以適當減免相關稅費,提供其他優惠政策;如果企業連續幾年沒有按照工資指導線爲員工漲工資,將給予相應處罰。

    總之,如果一種制度缺少了應有的激勵性和約束性措施,這樣的制度是不完善的,也缺少執行力。讓企業工資指導線不僅僅停留在“指導”上,要讓它真正發揮作用、幫助企業員工合理增長工資,現在可以考慮對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