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孫子怎麼花零用錢的名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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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約翰·D·洛克菲勒(石油大王約翰·D·洛克菲勒的兒子)一直認為自己是父親鉅額財產的管理者而不是擁有者。他把博愛當作畢生的事業,一生中為公共事業捐獻了5000多萬美元。他曾經出資修繕凡爾賽宮,設立了阿卡迪亞和格蘭德泰頓國家公園,捐獻地皮給聯合國在紐約設立總部。在這裡我們看到的是他在1920年5月1日寫給兒子約翰·D·洛克菲勒三世的一封信。小約翰·D·洛克菲勒當時46歲,在信裡他為14歲的兒子列出了“財政”要求。兒子約翰·D·洛克菲勒三世長大之後繼承父親的遺志成為洛克菲勒基金委員會的主席。信的全文如下:爸爸和約翰的備忘錄———零用錢處理細則:

1、從5月1日起約翰的零用錢起始標準每週1美元50美分。

2、每週末核對賬目,如果當週約翰的財政記錄讓父親滿意,下週的零用錢上浮10美分(最高零用錢金額可等於但不超過每週2美元)。

3、每週末核對賬目,如果當週約翰的財政記錄不合規定或無法讓父親滿意,下週的零用錢下調10美分。

4、在任何一週,如果沒有可記錄的'收入或支出,下週的零用錢保持本週水平。

5、每週末核對賬目,如果當週約翰的財政記錄合規定,但書寫或計算不能令爸爸滿意,下週的零用錢保持本週水平。

6、爸爸是零用錢水準調節的惟一評判人。

7、雙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錢將用於公益事業。

8、雙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錢將用於儲蓄。

9、雙方同意每項支出都必須清楚、確切地被記錄。

10、雙方同意在未經爸爸、媽媽或斯格爾思小姐(家庭教師)的同意下,約翰不可以購買商品,並向爸爸、媽媽要錢。

11、雙方同意如果約翰需要購買零用錢使用範圍以外的商品時,約翰必須徵得爸爸、媽媽或斯格爾思小姐的同意。後者將給予約翰足夠的資金。找回的零錢和標明商品價格、找零的收據必須在商品購買的當天晚上交給資金的給予方。

12、雙方同意約翰不向任何家庭教師、爸爸的助手和他人要求墊付資金(車費除外)。

13、對於約翰存進銀行賬戶的零用錢,其超過20%的部分(見細則第八款),爸爸將向約翰的賬戶補加同等數量的存款。

14、以上零用錢公約細則將長期有效,直到簽字雙方同時決定修改其內容。

以上協議雙方同意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