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就業協議書需要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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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就業協議書需要注意的事項

就業協議對應屆大學畢業生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時候要謹慎仔細看清楚協議內容。那麼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小編爲大家整理了有關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的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第一,籤協議前,畢業生一定要全方位地瞭解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

例如企業的發展趨勢、企業招聘的崗位性質、企業的員工培養制度、待遇狀況、福利項目等系列內容,不但要掌握資料,更要實地考察。並且還需要重點了解單位的人事狀況,瞭解企業是否具有應屆畢業生的接收權。

第二,畢業生在簽約時要按照正常程序進行。

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領取就業協議書,先由畢業生、院系在協議書上籤署意見後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再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後納入就業計劃,協議書生效。有的畢業生爲省事,要求學校先簽署意見,但這樣做使學校無法起到監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將是畢業生本人。

第三,簽署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真實地填寫協議書內容。

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說明,並在協議書中註明。以往有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而後遭到違約處理。

第四,畢業生在簽約時也要考慮對自身權益的保護。

協議具有雙向約定的作用,如果有雙方需要相互承諾的部分,一定要在協議書或補充協議上加以說明。就業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根據現行勞動法規中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

第五,畢業生在簽約中,一定要注意條款的合理性。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收取報名費、培訓費、押金、保證金等,並以此作爲是否錄用的決定條件。

第六,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都不得單方面拖延簽約週期。

畢業生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最好能夠及時諮詢高校就業部門負責老師,徵求相關的意見和指導。

第七,簽訂就業協議書後,一定要簽署勞動合同。

正式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學生畢業前簽訂、畢業後生效的,也可能是畢業後簽訂、立即生效的。一般就業協議書也會在勞動合同生效時,而終止其效力。

以上就是簽訂大學生就業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讀者朋友。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沒有在本文得到解答,可以免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挪用資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區別

刑法上規定的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存在的差別主要在於二者的主體不同,挪用資金罪犯罪主體系國家工作人員,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系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

1、挪用公款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爲。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爲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但其主觀特徵,只是暫時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打算以後予以歸還。至於行爲人挪用公款的'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爲了營利,有的出於一時的家庭困難,有的爲了贊助他人,有的爲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成立。

2、挪用資金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是挪用資金罪。

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財產。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爲之。

總之,二者主要區別在於主體不同,一個是國家工作人員,一個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人員。由於刑事案件均由檢察院偵查起訴,因此,建議當事人聘請專業的刑事律師,以便獲得法院較輕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