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個人生活補貼需要交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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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爲:此處的政府行爲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爲,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爲。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南京個人生活補貼需要交個稅嗎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京個人生活補貼需要交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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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拓展內容:

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生活補助

(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離休生活補助費。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二)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2、《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2011年第600號)第十四條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近據一些地區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由於缺乏明確的範圍,在實際執行中難以具體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須統一明確規定,以利執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4、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綜上,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是指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