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要交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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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氣溫逐漸升高,真正的炎炎夏日也即將來臨,此時高溫補貼的話題又再次成爲大衆關注的焦點。高溫補貼的發放對象是什麼?清涼飲料能代替高溫補貼嗎?高溫補貼要交個稅嗎?或許大家都有這些疑問,下面跟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高溫補貼要交個稅嗎

事例:市民小吳是一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由於職業的特殊性每年單位都會給員工補發一部分高溫補貼,也就是防暑降溫費。但是去年開始單位就取消了高溫現金補貼,改成清涼飲料,讓員工很不滿意。今年雖然還沒到發高溫補貼的時候,但是小吳聽說可能還是以清涼飲料代替,不會再另外發高溫補貼現金了。小吳認爲,高溫補貼是國家規定必須發放的,而且他們的職業每天都在高溫底下,單位以飲料代替高溫補貼的做法很不合理。

疑問一:我們都知道高溫補貼並不是每一位勞動者每個夏天都有的,那高溫補貼需要滿足什麼條件纔給發放?

律師解答:天津市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趙治國律師認爲,。 根據天津市《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也就是氣象臺站公佈的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含35℃)的天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若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停止勞動者當日室外露天作業。防暑降溫費每年自6月到9月,由用人單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今年標準爲每月128元,4個月共計512元。

疑問二:如果達到了發放高溫補貼的條件,但公司不給發高溫補貼,勞動者該怎麼辦?不發高溫補貼的公司是否會受到處罰?案例中清涼飲料能代替高溫補貼嗎?

律師解答:天津市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趙治國律師認爲,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有諸多的具體要求:要以貨幣形式發放,必須要按月足額發放,不得以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來衝抵高溫津貼。那麼對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監察部門可作出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補發、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明顯案例中小吳單位以清涼飲料代替高溫補貼的做法不對,小吳可向單位提出補發高溫補貼的要求。

疑問三:工資需要繳納個稅,年終獎也需要繳納個稅,那高溫補貼需要繳納個稅嗎?

律師解答:天津市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趙治國律師認爲,依照《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津貼是納入工資總額。同時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以此,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津貼應屬於工資、薪金所得中發放的津貼,所以,對於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津貼應作計入工資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