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要交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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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天氣逐漸到來,依照《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那麼高溫補貼需要交個稅嗎?這個問題也困擾了勞動者,下面小編爲大家解答吧!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應稅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說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津貼應屬於工資、薪金所得中發放的津貼一類,屬於應稅工資的範疇。所以,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補貼也應作併入工資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拓展閱讀】高溫補貼

進入6月,儘管酷暑高溫天氣還未到來,但高溫津貼的話題又熱起來。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記者瞭解到,去年我省已經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從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我市統一按照全省標準執行。

爲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去年我市按照全省統一部署要求適當調整了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爲: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記者瞭解到,此發放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從昨日發佈的數據來看,我省今年依舊按照此標準發放。“我市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執行。”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按照規定,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記者瞭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發了關於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專項檢查。通知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被列入了檢查內容。此次檢查範圍爲各類用人單位,其中,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行業企業及鋼鐵、煤炭企業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