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掛職幹部生活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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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異地掛職幹部生活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異地掛職幹部生活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異地掛職幹部生活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1

部分需要

這幾種補貼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1、獨生子女補貼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2、生育津貼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3、差旅費津貼是不需要繳納個稅

4、外出公務受傷收到的補貼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5、生活補助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生活補貼

在我國,指爲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分明補和暗補兩種形式。明補,即國家根據某些情況如價格改革職工特殊生活雷要等,直接發給職工一定量的貨幣,如糧價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交通補點、取暖補貼等。暗補,即國家以低價格保證職工享受某些消費品和勞務,其差價部分由國家財政通過各種方式彌補,如房租補貼、糧油補貼等。補貼與津貼的區別是:津貼與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勞動環境或支出的勞動相聯繫,補貼則不與職工的勞動相聯繫;津貼爲特定範圍內的職工所享有,補貼則爲絕大多數職工(包括退休職工)及不參加工作的居民(包括嬰兒)所享有,享受項目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別。

異地掛職幹部生活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2

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其中,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關於各類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來看看各地稅局的官方解答。

生育津貼

企業向產假期間的女員工發放生育津貼,但超過了社保部門發放的津貼標準,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北京地稅2017-03-06)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文件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因此,超出上述範圍的津貼、補貼,應合併當月工資薪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取暖補貼

單位報銷的取暖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北京地稅2017-03-02)

相關文件中沒有關於取暖補貼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因此企業爲員工發放取暖補貼及報銷取暖費需合併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算繳納稅款。

物價生活補貼

企業給員工統一發放物價生活補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江蘇地稅2017-8-3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爲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因此,對於企業從福利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於上述文件規定的福利費範圍,應合併到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毒害傷害補貼

企業發給特殊工種員工的毒害傷害補貼,是否可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江蘇地稅2017-05-27)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因此,企業發放給特殊工種員工的毒害傷害補貼不屬於上述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範圍,需要合併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帶薪年假補貼

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公司取得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江蘇地稅2017-02-14)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僱單位取得補貼應當合併到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配偶機票費用補貼

外籍員工的配偶來國內探親,企業爲其配偶報銷的機票費用是否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江蘇地稅2017-02-14)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覈批准爲合理的部分。(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因此,企業爲外籍員工配偶報銷的機票費用不在上述文件規定的免稅範圍,應當合併報銷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職業考試培訓費補貼

員工考取的職稱證書將用於公司經營,企業爲員工報銷了職稱考試培訓費,企業爲員工報銷的職業考試培訓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江蘇地稅2017-02-03)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企業爲員工報銷的職稱考試培訓費,應當與員工當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免稅項目

同時,《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了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項目: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