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領得的生活補貼要給個人所得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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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必須授予被補貼方某種利益:一般認爲這種利益是受補貼方從某項政府補貼計劃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場中不能取得的價值。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退休人員領得的生活補貼要給個人所得稅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退休人員領得的生活補貼要給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人員領得的生活補貼要給個人所得稅嗎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補貼的種類:

1、禁止性

出口補貼和進口替代補貼被明確列爲禁止性補貼。出口補貼是指以出口實績作爲提供補貼的惟一條件或條件之一的補貼。出口補貼可以分爲法律上的出口補貼和事實上的出口補貼。進口替代補貼是指以使用國內產品而不使用進口產品作爲授予補貼的惟一條件或其中一個條件的補貼。

2、可訴性

除非申訴成員證明補貼對其利益造成了損害,否則對該補貼不得采取反措施。這樣的補貼稱爲可訴補貼。申訴成員只有在下述三種情形下,纔可以採取反措施:受到補貼的產品進口損害進口國的國內產業;補貼使其他成員根據有關協議享有的利益喪失或受損;補貼嚴重妨礙其他成員的利益。

3、不可訴

不可訴補貼指一般不能通過多邊紀律進行指控、不能對其採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一般認爲,不可訴補貼不可能產生不利影響,或者因爲有某種特殊價值而不應阻止。但不可訴補貼並非完全不受指控。一補貼欲獲得不可訴補貼的地位,須滿足一定的標準和條件,否則依然可能以可訴補貼受到指控。這些標準和條件包括程序上和實體上兩個方面。有關不可訴補貼的規定由於沒有重新規定而於1999年到期。

4、農業補貼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僅對工業品的補貼作了規定,該協議並不涉及農產品。對於農產品的補貼問題,《農產品協議》作了特殊規定。《農產品協議》將補貼分爲兩類:綠色補貼和黃色補貼。前者指允許使用、不必承擔削減義務的補貼,後者指必須承諾削減義務的補貼。《農產品協議》並不禁止與該協議的減讓義務相一致的出口補貼,但對這種補貼是可以採取抵消措施的(比如可以徵收反補貼稅)。與減讓義務一致的國內支持(指國內補貼,如農民收入支持),從多邊紀律方面是不可訴的,但可以依據國內程序對其徵收反補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