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聯名提議:異地高考不應將社保年限作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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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北大法學院教授張千帆以快遞的方式向國務院、教育部以及北上廣的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了“異地高考”建議方案。該方案由30名專家學者聯合簽名,提出隨遷子女高考應以3年或4年連續學籍爲主要條件,不應該在社保年限等問題上設置高門檻。

專家聯名提議:異地高考不應將社保年限作爲必要條件

建議書指出,8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對隨遷子女的認定條件、父母條件等方面的規定都比較籠統,爲各地落實相關政策留下了諸多空間和不確定性,所以才催生了這一份建議書。

學籍年限建議

有關資格認定應該緊緊圍繞隨遷子女在當地考試和錄取的需要,而不是其父母的工作性質、收入、住房等非直接相關條件。

京滬可需4年連續學籍

建議的第一條就提出,要以隨遷子女就學年限作爲認定升學考試資格的主要條件。“制訂方案的首要目標應當是爲了保護隨遷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權,有關資格認定也應該緊緊圍繞隨遷子女在當地考試和錄取的需要,而不是其父母的工作性質、收入、住房等非直接相關條件,因而不應依據這些不相關條件對隨遷子女的升學考試資格採用‘打分’等評價方式。”

建議書中提出,對於一般省市,隨遷子女在父母經常居住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至高中畢業有3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即可以在當地參加高考和錄取。對於京滬等外來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考慮增加一年與義務教育的銜接;隨遷子女至高中畢業有連續4年以上就學記錄的,即可在經常居住地參加高考和錄取。

建議書還建議,初中畢業在中考前有連續一年就學記錄的,即可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錄取。“據我們瞭解,一般有了義務教育就讀的要求,很可能就整個義務教育都是在流入地接受的。”張千帆介紹。

家長條件建議

對父母資格認定應當和隨遷子女就學年限基本接軌,而不應顯著高於隨遷子女的就學年限要求。

社保不應作爲必要條件

爲了保證“異地高考”政策不被“高考移民”鑽了空子,在國務院出臺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出臺辦法,對進城務工人員進行資格認定。建議書指出,對父母資格認定應當和隨遷子女就學年限基本接軌,而不應顯著高於隨遷子女的就學年限要求。進城務工人員夫婦一方在流入地有常住證明的,其子女即應當被認定爲“隨遷子女”並允許在當地入學。常住證明包括工作證明(勞動合同附工資證明、單位出具證明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和居住證明(租房合同、房產證、暫住證、水電費收據等任何一項)。

社保年限要求成爲了很多隨遷子女家長擔憂的因素。建議書提出,社會保險證明不應獨立作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資格認定的必要條件,因爲全民社保只是近年來纔在全國逐步推行,各地社保普遍存在不能相互銜接的現象,京滬等地則長年不允許衆多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參加社保。在這種情況下,將社保年限設定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資格條件顯然是不合理的。如果要求提供社保證明的目的是體現進城務工人員對當地的貢獻,那麼納稅記錄是更適當的證明;如果這一要求的目的是體現進城務工人員長期在當地工作和居住的意向,那麼可以要求他們在當地參加社保並提供證明,但不應要求參保年限。

不要對務工人員分等級

對於《意見》中提到的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調整等考慮,學者們認爲僅適用於未來城市發展規劃的制定,而不能適用於現有的隨遷人口認定。各地制定的高考方案應當統一解決現已存在的隨遷子女升學問題,而不能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等極其模糊的標準將現有進城務工人員分爲三六九等,否則必然在現有隨遷子女當中人爲製造新的歧視。只要進城務工人員符合工作年限和居住年限要求,就應當允許其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考試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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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進程

各地年底前要出方案

8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規定各地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於今年年底前出臺,同時要求京滬等流動人口集中的地區防止“高考移民”。

意見指出,各省份要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佈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條件,制定具體辦法。

9月6日,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國新辦發佈會上透露,“異地高考”需要在家長、學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符合基本條件:家長在流入地要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交了各種保險,儘管不是戶籍人口,但是常住人口;學生本人在流入地就讀的時限不同,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政策,什麼樣的學生跟本地生享受相同的升學考試政策;還要看這個城市發展需不需要這個行業,需不需要這個羣體。

出臺時間建議

今年正在就讀高三的隨遷子女已經沒有退路,各地應當允許他們在當地參加高考和錄取。

明年高考報名前要出方案

建議書中指出,由於今年正在就讀高三的隨遷子女已經沒有退路,各地應當允許他們在當地參加高考和錄取。

張千帆表示:“事實上,這個羣體的人數即便在京滬也十分有限;以北京爲例,即便允許全部在京就讀高三的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考,2013年在京參加高考的預計人數仍將低於2012年在京參加高考的人數。因此,馬上吸納就讀高三的隨遷子女在就讀地高考並不會對當地考生產生任何嚴重影響。”

學者們建議,各省市均應在全國大多數省份出臺2013年高考報名方案之前制定隨遷子女高考方案,並明確規定自2013年起開始執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對2013年升學的隨遷子女造成不必要的焦慮和傷害。

■對話

替家長提具體建議希望解決實際問題

京華時報:起草建議書的初衷是什麼?

張千帆(建議書起草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務院出臺的意見比較籠統,留給各地出政策的空間比較大。家長比較擔心各地出臺的政策是否能解決根本問題,家長們也希望我們對各地方案表達期望,提出底線的要求,不要制定出不合理、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政策,這樣反而會激化矛盾。

京華時報:在這次的建議書裏,特別提出了不能對社會保險有太高門檻,是出於什麼考慮?

張千帆:我們從家長那裏瞭解到,家長對這個問題的反應最大。這是因爲過去社保制度不規範,異地社保存在障礙,造成很多流動人口缺少社保記錄,這是國家制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不能以此理由拒絕隨遷子女高考。如果從對地方做貢獻的角度,那麼納稅證明就可以證明;如果從未來長久居住考慮,那可以要求家長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不需要固定年限作爲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