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靈活的理解JavaScript中的this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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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是JavaScript中的關鍵字之一,在編寫程序的時候經常會用到,正確的理解和使用關鍵字this尤爲重要。首先必須要說的是,this的指向在函數定義的時候是確定不了的,只有函數執行的時候才能確定this到底指向誰,實際上this的最終指向的是那個調用它的對象(這句話有些問題,後面會解釋爲什麼會有問題,雖然網上大部分的文章都是這樣說的,雖然在很多情況下那樣去理解不會出什麼問題,但是實際上那樣理解是不準確的,所以在你理解this的時候會有種琢磨不透的感覺),那麼接下來我會深入的探討這個問題。

如何靈活的理解JavaScript中的this指向

爲什麼要學習this?如果你學過函數式編程,面向對象編程,那你肯定知道幹什麼用的,如果你沒有學過,那麼暫時可以不用看這篇文章,當然如果你有興趣也可以看看,畢竟這是js中必須要掌握的東西。

例子1:

function a(){ var user = "追夢子"; (); //undefined (this); //Window } a();

按照我們上面說的this最終指向的是調用它的對象,這裏的函數a實際是被Window對象所點出來的,下面的代碼就可以證明。

function a(){ var user = "追夢子"; (); //undefined (this);//Window } window.a();

和上面代碼一樣吧,其實alert也是window的一個屬性,也是window點出來的。

例子2:

var o = { user:"追夢子", fn:function(){ (); //追夢子 } } ();

這裏的this指向的是對象o,因爲你調用這個fn是通過()執行的,那自然指向就是對象o,這裏再次強調一點,this的指向在函數創建的時候是決定不了的,在調用的時候才能決定,誰調用的就指向誰,一定要搞清楚這個。

其實例子1和例子2說的並不夠準確,下面這個例子就可以推翻上面的理論。

如果要徹底的搞懂this必須看接下來的幾個例子

例子3:

var o = { user:"追夢子", fn:function(){ (); //追夢子 } } ();

這段代碼和上面的那段代碼幾乎是一樣的,但是這裏的this爲什麼不是指向window,如果按照上面的理論,最終this指向的是調用它的對象,這裏先說個而外話,window是js中的全局對象,我們創建的變量實際上是給window添加屬性,所以這裏可以用window點o對象。

這裏先不解釋爲什麼上面的那段代碼this爲什麼沒有指向window,我們再來看一段代碼。

var o = { a:10, b:{ a:12, fn:function(){ (this.a); //12 } } } ();

這裏同樣也是對象o點出來的,但是同樣this並沒有執行它,那你肯定會說我一開始說的那些不就都是錯誤的嗎?其實也不是,只是一開始說的不準確,接下來我將補充一句話,我相信你就可以徹底的理解this的指向的問題。

情況1:如果一個函數中有this,但是它沒有被上一級的對象所調用,那麼this指向的就是window,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在js的嚴格版中this指向的不是window,但是我們這裏不探討嚴格版的`問題,你想了解可以自行上網查找。

情況2:如果一個函數中有this,這個函數有被上一級的對象所調用,那麼this指向的就是上一級的對象。

情況3:如果一個函數中有this,這個函數中包含多個對象,儘管這個函數是被最外層的對象所調用,this指向的也只是它上一級的對象,例子3可以證明,如果不相信,那麼接下來我們繼續看幾個例子。

var o = { a:10, b:{ // a:12, fn:function(){ (this.a); //undefined } } } ();

儘管對象b中沒有屬性a,這個this指向的也是對象b,因爲this只會指向它的上一級對象,不管這個對象中有沒有this要的東西。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例子4:

var o = { a:10, b:{ a:12, fn:function(){ (this.a); //undefined (this); //window } } } var j = ; j();

這裏this指向的是window,是不是有些蒙了?其實是因爲你沒有理解一句話,這句話同樣至關重要。

this永遠指向的是最後調用它的對象,也就是看它執行的時候是誰調用的,例子4中雖然函數fn是被對象b所引用,但是在將fn賦值給變量j的時候並沒有執行所以最終指向的是window,這和例子3是不一樣的,例子3是直接執行了fn。

this講來講去其實就是那麼一回事,只不過在不同的情況下指向的會有些不同,上面的總結每個地方都有些小錯誤,也不能說是錯誤,而是在不同環境下情況就會有不同,所以我也沒有辦法一次解釋清楚,只能你慢慢地的去體會。

構造函數版this:

function Fn(){ = "追夢子"; } var a = new Fn(); (); //追夢子

這裏之所以對象a可以點出函數Fn裏面的user是因爲new關鍵字可以改變this的指向,將這個this指向對象a,爲什麼我說a是對象,因爲用了new關鍵字就是創建一個對象實例,理解這句話可以想想我們的例子3,我們這裏用變量a創建了一個Fn的實例(相當於複製了一份Fn到對象a裏面),此時僅僅只是創建,並沒有執行,而調用這個函數Fn的是對象a,那麼this指向的自然是對象,那麼爲什麼對象Fn中會有user,因爲你已經複製了一份Fn函數到對象a中,用了new關鍵字就等同於複製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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