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限定居住證和社保需滿3年才能參考異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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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廣州市教育局公佈《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廣州市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2)》(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2》),並開始向社會徵求意見。

廣州擬限定居住證和社保需滿3年才能參考異地考

將爲異地生設置2年過渡期

目前由於有部分非廣州市戶籍學生已在廣州市初中學校就讀,爲滿足這部分學生的入學需求,《徵求意見稿2》設2年(2014年至2015年)或3年(2014年至2016年)爲過渡期。過渡期間,具有廣州市初中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可參加廣州市中考,報讀所有高中階段學校。

公辦高中借讀生不能超過8%或10%

每年,省教育廳在統籌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基礎上下達給廣州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約6萬人。在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既定的前提下,由於廣州市戶籍學生接受義務教育後只能在廣州市升學,且市民對普通高中入學的需求非常強烈,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等中心城區學生入讀公辦普通高中錄取分數偏高。

由於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總量是不變的,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學生入讀公辦普通高中的比例無論傾向哪一方,都會增加另一方的競爭壓力。因此要尋找一個比例的平衡點。根據近年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通過擇校計劃錄取非本市戶籍學生佔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的比例爲8%左右的情況,《徵求意見稿2》設置“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非政策性照顧藉讀生不能超過學校所在批次招生計劃的8%或10%”。

父母須持居住證並繳社保3年以上

所有具有廣州市初中階段學校學籍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報名參加廣州市中考,可報考在廣州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中職學校、技工學校)。

過渡期後,父親或母親在廣州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以下同)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州市參加社會保險累計三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州市具有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的,可報考省、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和畢業學校所在區(縣級市)屬公辦普通高中。

具體條件如下:

1、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範圍內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正式生效連續滿三年,並同時在我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了就業登記;或在我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合法個體經營或其它商業活動並依法納稅連續滿三年。

2、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擁有自有住房的(須提供房地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之一);或在我市連續三年有合法租賃住房併到有關房地產租賃管理部門登記滿三年的(須提供在有效期內且已在市(或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房屋所在地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權辦理備案機構辦理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在我市範圍內、在服務單位提供住所居住滿三年的(須提供服務單位提供居住證明,以及單位宿舍用房產權或租賃證明)。

3、具有購買社會保險的證明: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按國家規定在我市範圍內參加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下同)並繳費累計滿三年。

4、隨遷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的相關證明。

過渡期後,由於非本市戶籍學生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需同時滿足“四個三”的條件,請今年小升初非本市戶籍的學生家長務必對照有關條件,慎重考慮是否讓孩子報讀我市初中學校,以免完成初中學業後參加中考報考範圍受限。各初中學校要密切留意我市發佈有關異地中考工作的信息,避免本校畢業生中考報考範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