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學識都 人氣:6.74K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1年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歡迎大家分享。

2021年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一、上海最低工資標準:

1、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820元調整爲2020元;

2、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7元調整爲18元;

3、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二、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下列項目不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企業應另行支付:

1、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3、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4、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資。

三、上海市工資發放規範:

1、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貨幣支付工資。

2、在職單位與勞動者具體約定。遇法定假或休息日,不得推遲支付。

3、離職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4、實行年薪制或按考覈週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單位每月按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預付,年終或考覈週期期滿時結算。

5、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可以代扣工資:

(1)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費用。

(5)單位無故拖欠(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擴展資料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1號 )]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佈。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爲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二、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並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範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三、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係事實已經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四、勞動者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爲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五、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準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標準計算勞動者工資。暫時沒有相關勞動定額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並據此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六、下列各項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卹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七、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