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7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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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瞭解到,上海調整了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4月1日起調整。

上海2017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但工人君梳理髮現,近年來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省份逐年減少,2014至2016年全國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省份數分別爲24個、19個和9個。

  

  上海2017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4月1日起調整,從原先的2190元調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9元調整到20元。這是該市第24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還將同步調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包括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就業補助標準、職工醫保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住房補貼也不作爲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市人社局今天發佈,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90元增加到2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9元增加到20元;失業保險金標準將實行“先歸併,再調整”,第1-12個月統一在去年最高標準基礎上增加140元/月,調整爲1660元/月;2017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42萬元提高到46萬元,並增加個人賬戶計入標準。有關就業補助標準、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也相應提高。詳見小布製作的圖解↓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從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90元調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9元調整到20元。

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綜合考慮本市GDP、CPI及最低工資上調幅度,2017年失業保險金標準將實行“先歸併,再調整”,不僅提高待遇,也簡化操作,方便失業人員理解政策和計算待遇。

“先歸併”,即先將目前按照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分三檔設置的不同標準,就高統一歸併至最高檔。“再調整”,即在2016年第一檔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1520元/月的.基礎上增加140元/月,調整爲166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爲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爲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

調整有關就業補助標準

隨着4月1日起最低工資的提高,本市青年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作相應調整。青年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從1752元/月提高到1840元/月,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從1095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

同時,對實行全日制工作的萬人就業項目公共服務類隊伍(河道保潔、林業養護、社區助老、社區助殘)、千百人就業項目和社區“四保”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提高醫保封頂線

增加個人賬戶計入標準

從4月1日起,本市將2017醫保年度(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42萬元提高到46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爲減輕參保職工自負醫療費負擔,本市將適當提高個人賬戶計入標準:

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

4月1日開始,本市對2016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①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的,增加500元/月;致殘二級的,增加480元/月;致殘三級的,增加450元/月;致殘四級的,增加420元/月。②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也進行了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③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也同時進行調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