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5年24種疾病納入醫保門診特殊疾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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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年起24種疾病納入醫保門診特殊疾病管理

海南2015年24種疾病納入醫保門診特殊疾病管理

一些大病和慢性2病,不一定需要住院在門診也可以進行治療,但因爲治療週期長,又沒辦法按照住院的方式進行醫保報銷,無疑增加了一些大病慢病患者的醫療負擔。昨日(9日),商報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爲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管理,切實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日前該廳發佈了《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24種疾病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該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

據瞭解,辦法所稱門診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對穩定,需長期在門診治療並納入我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及公務員醫療補助支付範圍的慢性或重症疾病。參加我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所患疾病在規定的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範圍內,均可申請辦理門診特殊疾病,享受規定的門診特殊疾病待遇。

具體而言,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種包括:(一)各種惡性腫瘤;(二)慢性腎功能衰竭;(三)器官移植術後;(四)腦血管意外(腦梗塞、腦出血)後遺症;(五)帕金森氏綜合症;(六)高血壓病;(七)糖尿病;(八)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九)精神病(阿爾茨海默病、腦血管所致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鬱症、雙相情感障礙、焦慮症、強迫症);(十)結核病;(十一)泌尿系統震波碎石治療;(十二)肝硬化;(十三)系統性紅斑狼瘡;(十四)心臟病(風心病、高心病、肺心病、冠心病);(十五)血管介入治療術後;(十六)心臟瓣膜置換術後;(十七)重症肌無力;(十八)強直性脊柱炎;(十九)腎病綜合徵;(二十)硬皮病;(二十一)運動神經元病;(二十二)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二十三)血友病;(二十四)原發性青光眼。

參保人如何申請門診特殊疾病認定?據介紹,參保人初次申請特殊病種門診治療,應向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申請,填寫《海南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認定表》,並附本人近6個月內在二級以上或專科定點醫療機構(限本專科疾病)的檢查報告、疾病診斷證明等材料。患多種門診特殊疾病的,應按所患主要疾病順序填報。

參保人根據病情需要可同時申請兩種門診特殊病種。參保人申請的門診特殊疾病病種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認定標準和診療範圍》規定。經定點醫療機構明確診斷患有上述疾病,並提出治療方案的,該醫療機構醫保部門須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由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認定。異地居住人員將申請門診特殊疾病必備材料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認定。未經社保經辦機構認定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門診特殊病種醫療保險支付費用實行定額管理。統籌基金和個人支付比例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收費標準和所批病種。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待遇參保人使用特殊診療項目和乙類藥品不需先行自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