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醫療保險“門慢”增至20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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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社局獲悉,2016年1月1日起將實施職工醫保門慢(門診指定慢性病)新政,門慢病種範圍擴大到20種,統籌待遇也從每病種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廣州醫療保險“門慢”增至20病種,希望對你有幫助!

廣州醫療保險“門慢”增至20病種

醫保“門慢”增至20病種,每病種每月可報200元

廣州市醫保局發佈《關於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門診指定慢性病專科藥費範圍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擴大慢性病醫保範圍,由如今的17個病種擴大到20個病種,並提高報銷標準,最高支付限額每病種由如今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該政策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市醫保局表示,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門診指定慢性病病種範圍、准入標準、藥品目錄範圍按照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高血壓確診醫院擴大

同時,提高了門診指定慢性病待遇標準。根據門診指定慢性病醫療費用情況,參考醫保管理信息系統提取的數據,結合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適當提高了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門診指定慢性病基本醫療費用的最高支付限額,從原來的每病種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增幅達33.3%。

《通知》加強了門診指定慢性病准入管理爲加強和規範門診指定慢性病的管理,結合《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常規》,進一步完善了各門診指定慢性病病種的具體准入標準。同時,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基層醫療衛生工作及配套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進一步支持基層醫療機構,將高血壓病的確診醫療機構範圍從原來的二、三級醫療機構擴大到包括基層醫療機構在內的全部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人最多可選3病種

本次調整,擴大了門診指定慢性病病種範圍。根據省、市的有關文件要求,按照“發病率較高、臨牀診斷明確、參保人需長期在門診藥物治療、醫療費用較高”的原則,結合定點醫療機構專家意見較爲集中、參保病人反映較爲強烈的病種情況,在現有門診指定慢性病病種的基礎上,增加了腦血管病後遺症、強直性脊柱炎、膝關節骨性關節炎、炎症性腸病(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支氣管哮喘等病種,同時將原肝硬化(失代償期)擴大到肝硬化(包括代償期和失代償期),將原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障礙擴大到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

根據《通知》,患有多種門診指定慢性病的參保病人,最多選擇其中3個病種享受相應的門診指定慢性病醫療保險待遇。病種一經選定,在1年內原則上不予變更。

20種慢性病可報銷

阿爾茨海默氏病

癲癇

肝硬化(包括代償期和失代償期)

高血壓病

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類風溼關節炎

慢性腎功能不全(非透析)

慢性腎小球腎炎

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級以上)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帕金森病

糖尿病

系統性紅斑狼瘡

心臟瓣膜替換手術後抗凝治療

重性精神疾病

惡性腫瘤(非放、化療)

腦血管病後遺症

強直性脊柱炎

膝關節骨性關節炎

炎症性腸病(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

參保病人最多可選3個病種

1年內不予變更

慢性病門診待遇標準提高

每病種每人每月可報200元

高血壓病確診醫院擴至所有定點醫院

廣州400多萬人的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醫保)將正式並軌,屆時現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醫保)、新農合以及從化城鄉醫保的參保人將統一按152元/年標準繳費參保,並統一醫保待遇,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可達到繳費基數的6倍。

近日,從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方面獲悉,爲貫徹執行《廣東省社會保險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該局將全力推進社保信息公開,力爭年底全面改善,形成“社保政策家喻戶曉”的良好局面,爲提高社保服務水平、推進依法行政和實現全員足額參保目標奠定堅實信息基礎。

400多萬參保人統一繳費和待遇標準

《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明確,明年1月1日起,廣州將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並軌,城鎮醫保也就與新農合合二爲一。

市人社局醫保處處長李程告訴說道,廣州的居民醫保構成較爲複雜。自2008年起,廣州實施城鎮醫保,截至今年5月,參保繳費人數爲214萬人。城鎮醫保實行市級統籌,統一繳費、統一待遇、統一服務管理。

同時,廣州現有白雲區、南沙區、蘿崗區、花都區、番禺區和增城市實施新農合制度,現有參合人員210萬人。新農合採取各區獨立統籌,籌資標準、待遇範圍和標準均有差異。此外,從化實行的則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現有參保人數45萬人。“廣州現有的城鄉居民按人羣分設險種,城鄉缺乏有效銜接,待遇標準及管理方式差異大,導致醫療保障公平性不足。”李程表示。

本次新政調整後,全體城鄉居民參保人將實行統一繳費、統一待遇以及統一的服務管理,新政將影響400多萬參保人,基於此,做好城鄉醫保政策解讀意義重大。

按市委、市政府今年的工作部署,廣州需整合現有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同時出臺《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覆蓋城鄉全體居民,構築起以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爲基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爲補充、民政醫療救助爲託底的多層次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體系。

建立大病保險無需另增參保人繳費負擔

按照2013年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42049元/年)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18887元/年)之和的`平均數(30468元/年)爲基數,明年起,城鄉醫保參保人個人的繳費標準爲152元/年,政府補貼標準爲366元/年,財政投入佔七成。同時,建立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同步調整的動態籌資機制,確保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

李程解釋,在繳費籌資標準統一的情況下,城鄉參保人的醫保待遇範圍也將統一。均可享受住院、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普通門診以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待遇。同時,醫保相關項目支付比例、住院起付標準、門診慢性病的報銷比例、年度限額等待遇問題,城鄉居民也不再存在差異,完全執行同一個標準。

此外,考慮到目前增城市、從化市農村經濟較落後,原個人繳費較低,爲順利整合制度,增城市個人繳費設定1年過渡期、從化市個人繳費設定2年過渡期。據悉,新農合併入城鄉居民醫保後,可與城鎮居民一樣享受門診慢性病及門診特定項目待遇;普通門診報銷額度由300元/年/人提高到600元/年/人,未成年人每年增加到1000元/年/人。

李程表示,醫療保險實現城鄉統籌後,農民就醫選擇範圍更廣,醫療保障範圍更大,醫保待遇普遍有所提高,享受的服務更爲便利。

本次城鄉醫保政策“並軌”的一大亮點即在城鄉居民醫保的基礎上,建立城鄉居民大病醫保。按要求,今年廣東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根據省文件精神,結合廣州實際,市人社局制定出臺了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從今年1月開始,原新農合參保人已可享受大病醫保的二次報銷待遇,自今年9月1日起,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也可享受大病醫保的二次報銷待遇,即從今年9月1日開始,大病醫保覆蓋了廣州市全體城鄉居民。不僅如此,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當期或歷年結餘中劃撥,無需另外增加參保人繳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