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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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

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評定標準

1、有病理診斷或骨髓塗片細胞學檢查結果;

2、有影像學檢查結果;

3、有手術病史診斷爲惡性腫瘤的。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中一條。

二、尿毒症

1、以往有慢性腎病、糖尿病、高血壓、痛風、動脈硬化等病史;

2、症狀:浮腫、乏力、噁心、納差、嘔吐、腰痛;少尿;

3、有貧血,化驗HB≤100g/L;

4、B超:雙腎有萎縮;

5、內生肌酐清除率<15ml/min。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中三條。

三、臟器官移植

1、因心、肝、腎、腸、胰腺、角膜應加造血幹細胞移植或骨髓移植等重要器官功能出現衰竭而做上述器官移植後需抗排異治療患者;

2、長期持續服藥史並有明確病歷記載。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二條。

四、糖尿病(合併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併發症之一者)

1、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血酮體陽性;

2、合併糖尿病腎病,除外泌尿系統炎症、結石外,尿常規有尿蛋白或尿微量白蛋白超標;

3、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眼底檢查糖尿病眼底Ⅲ期(含Ⅲ期)以上;

4、有糖尿病心肌病誘發的心力衰竭;

5、糖尿病性神經病變,表現爲對稱性四肢麻木、刺痛、痛覺過敏;

6、糖尿病足,有明確的足部水腫、變色、潰瘍、肢端壞疽。

評定標準:有明確的糖尿病病史,並符合上述條件一條。

五、高血壓病Ⅲ期(有心、腦、腎併發症之一者)

必要條件:血壓達高血壓病分級3級;

參考條件:

1、尿常規有尿蛋白或尿微量白蛋白超標;

2、心電圖有左心室肥厚(女 Sv1+Rv5>3.5mv;男Sv1+Rv5>4.0mv);

3、心臟B超有室壁肥厚(>13mm);

4、高血壓眼底;

5、發生急性心肌梗死,腎功能不全,腦血管意外。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參考條件至少一條。

六、類風溼病(活動期)

1、關節內或周圍晨僵至少1小時;

2、至少同時有3個關節區軟組織腫脹或積液;

3、腕、掌指、近端指間關節區中,至少一個關節區腫;

4、對稱性關節炎;

5、有類風溼結節;

6、血清RF陽性(所用方法正常人羣中不超過5%陽性);

7、X線片改變(至少有骨質疏鬆及關節間隙狹窄)。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四條(第1-4條病程至少持續6周)。

七、肺源性心臟病(出現右心室衰竭)

具有COPD病史,同時有肺氣腫的症狀和體徵。

1、肺動脈高壓,右心室增大(三尖瓣區出現收縮期雜音);

2、右心衰症狀和體徵(頸靜脈怒張,肝大且有壓痛(+),肝頸靜脈迴流徵(+),下肢浮腫等);

3、胸片提示心界擴大,右下肺動脈段擴張,其橫徑≥15mm,或右下肺動脈橫徑與氣管橫徑比值≥1.07,肺動脈段明顯突出等;

4、心臟彩超提示右心室擴大,心電圖提示肺性P波。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二條。

八、腦出血(包括腦梗塞)恢復期

1、臨牀表現:偏癱失語、偏身感覺障礙、偏盲等症狀,可有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

2、CT或MRI可發現梗塞竈或出血竈。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二條。

九、慢性病毒性肝炎

必要條件:

有病毒性肝炎史,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爲病慢性病毒性肝炎,需持續服藥治療。

參考條件:

1、血生化檢驗:膽紅素正常或高於正常,血清ALT正常或高於正常;

2、病毒定性檢查:HBsAg陽性或抗-HCVRNA陽性;

3、病毒定量指標:初始治療HBV-DNA大於103 copy/ml,初始治療HCV-RNA大於103 copy/ml;

4、B超檢查:肝臟呈瀰漫性炎性改變。

評定標準:符合必要條件+參考條件至少二條。

十、阻塞性肺氣腫

1、有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等病史;

2、發病緩慢,反覆咳嗽、咳痰等。早期在勞動時有氣短,隨病情進展而加重,並伴有疲乏、體重減輕、紫紺及勞動力喪失;

3、查體:典型者有桶狀胸,胸廓呼吸運動減弱,語音震顫減弱,叩診呈過清音,心濁音界縮小,肝濁音界下移,聽診呼吸音減弱;

4、胸部X線檢查:肺野透光度增強,兩肺肺紋理稀疏、變細,膈肌下降、變平,活動度減弱,肋骨走行變平,肋間隙增寬,心影垂直、狹長,或有肺大泡;

5、肺功能檢查中度以上:50%≤FEV1%<80%。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三條。

十一、慢性心力衰竭

1、有各種明確的慢性心臟病史,如風心病、冠心病等。

2、左心衰竭:(1)呼吸困難(2)咳嗽、咳痰、咯血(3)乏力、疲倦、嗜睡(5)心率增快,心尖區舒張期奔馬律和肺動脈瓣區第二心音亢進(6)兩肺底溼性囉音(7)客觀證據:超聲檢查顯示左室收縮和(或)舒張功能異常(8)血BNP升高一倍以上。

3、右心衰竭:(1)體循環瘀血表現(2)心臟彩超顯示右室擴大。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條中的三項或符合第1條+第3條中的一項。

十二、慢性房顫

1、聽診心律絕對不齊,第一心音強弱不等,伴脈搏短拙;

2、心電圖(1)波消失,出現房顫波(f波);(2)RR間期絕對不等。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二條。

十三、冠心病

必要條件:

1、冠狀動脈造影顯示管腔狹窄>50%,或冠脈CTA顯示管腔狹窄>50%;

2、曾經進行過PTCA或冠脈搭橋手術。

參考條件:

1、有典型的心絞痛、心律失常等心肌缺血表現;

2、心電圖檢查符合冠心病表現(非同期心電圖三張以上顯示ST段壓低0.1mv以上,或陳舊性心肌梗塞改變,或其他明顯的ST-T改變)。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一條或參考條件二條。

十四、心肌病(原發性)

(一)擴張型心肌病

1、超聲心動圖:心腔擴大、心臟瀰漫性搏動減弱;

2、心律失常;

3、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表現;

4、心臟擴大。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4條中一條。

(二)肥厚型心肌病

1、超聲心動圖:左室肥厚;

2、胸悶、胸痛、頭暈;

3、心電圖異常。

4、除外其它原因導致的心肌肥厚。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4條中一條。

(三)限制型心肌病

1、超聲心動圖:心內膜增厚,左室舒張功能嚴重減退;

2、左心衰表現;

3、胸部X線顯示肺充血。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3條中一條。

十五、消化性潰瘍

1、反覆發作的慢性上腹部疼痛,有節律性和週期性,或無症狀;

2、胃鏡檢查,發現潰瘍;

3、上消化道的鋇餐檢查,發現潰瘍。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3條中一條。

十六、肝硬化

必要條件:

1、有或無病毒性肝炎史,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爲肝硬化;

2、B超、CT或MRI檢查顯示符合肝硬化的特徵性表現。

參考條件:

1、血生化檢驗:血清ALT和AST正常或異常,血清白蛋白正常(代償期)或小於35g/L(失代償期);

2、病毒指標陽性;

3、胃鏡或鋇餐檢查:顯示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4、肝臟病理檢查:纖維化分級在S4級以上(有假小葉形成)。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一條+參考條件至少二條。

十七、慢性腎小球腎炎

必要條件:

腎炎病史達一年以上,病程遷延並緩慢進展,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爲慢性腎小球腎炎。

參考條件:

1、尿液檢驗:出現蛋白尿或血尿或管型尿一年以上;

2、腎臟功能檢查:出現內生肌酐清除率下降或輕度氮質血癥一年以上。

評定標準:符合必要條件+參考條件一條

十八、腎病綜合徵

必要條件:

1、有腎臟及相關疾病病史,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爲腎病綜合徵;

2、腎臟活檢:病理學檢查確定腎病綜合徵病理類型。

參考條件:

1、血液檢驗:血漿白蛋白<30g/L;

2、尿液檢驗:尿蛋白≥3.5g/d;

3、高脂血症。

評定標準:符合必要條件二條或必要條件一條+參考條件二條

十九、慢性腎功能衰竭

必要條件:

1、病程遷延並緩慢進展,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爲慢性腎功能不全;

2、腎臟功能檢驗:三個月內三次以上血肌酐>178umol/L、血尿素氮>9mmol/L。

參考條件:

1、尿液檢驗:持續出現蛋白尿或血尿一年以上;

2、B超、CT檢查符合慢性腎功能不全改變;

3、ECT提示腎功中重度受損。

評定標準:符合必要條件二條或一條+參考條件一條

二十、再生障礙性貧血

1、全血細胞減少,網織紅細胞百分數<0.01,淋巴細胞比例增高;

2、一般無肝、脾大;

3、骨髓多部位增生減低(<正常50%)或重度減低(<正常25%),造血細胞減少,非造血細胞增高,骨髓小粒空虛;

4、除外引起全血細胞減少的其它疾病(PNH、Fanconi貧血、Evans綜合徵、免疫相關性全血細胞減少等)。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四條。

二十一、白細胞減少症

評定標準:外周血白細胞計數持續低於4.0×109/L。

二十二、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

1、血象:持續性(≥6月)一系或多系血細胞減少;

2、骨髓象:骨髓增生度多在活躍以上,少部分呈增生減低,一系或多系病態細胞至少10%,或環狀鐵粒幼細胞至少15%,或骨髓塗片原始細胞5%-19%;

3、骨髓病理:部分病人可見不成熟前體細胞異常定位(ALIP);

4、細胞遺傳學改變(染色體或FISH):40-70%的患者有克隆性染色體核型異常:+8、-7或del(7q)、-5或del(5q)、t(17q)或t(17p) -Y、del(20q)等。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4條中的一條。

二十三、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1、至少2次化驗血小板計數減少,血細胞形態無異常;

2、體檢脾臟一般不腫大;

3、骨髓巨核細胞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礙;

4、排除其它繼發性血小板減少症(再生障礙性貧血、脾功能亢進、MDS、白血病、SLE、藥物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等)。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四條。

二十四、甲亢性心臟病

1、高代謝症狀和體徵:(1)疲乏無力,怕熱多汗,皮膚潮溼;(2)手有細顫;(3)心悸、心動過速,心律失常;(4)甲狀腺血管雜音;(5)食慾亢進,大便次數增多;(6)血壓改變;(7)女性閉經,男性陽痿;

2、甲狀腺腫;

3、甲功FT4升高、FT3升高,TSH降低;

4、心血管症狀:(1)心律失常(心房顫動);(2)心臟增大;(3)心力衰竭。

評定標準:符合第1-3條+第4條中的一項。

二十五、甲狀腺功能減退症

1、有甲狀腺功能減退的臨牀表現;

2、甲狀腺功能化驗檢查指標低於正常。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二條。

二十六、皮質醇增多症

必要條件:

1、臨牀出現滿月臉、向心性肥胖、多血質、紫紋、骨質疏鬆等表現,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爲皮質醇增多症;

2、血液檢驗:血漿皮質醇增高。

參考條件:

1、尿液檢驗:24小時尿17-羥、17-酮皮質類固醇增高;

2、小劑量地塞米松試驗;

3、CT、B超、MRI等影像學檢查顯示腎上腺病理性改變(增生,腺瘤或癌等)。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一條+參考條件一條。

二十七、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

必要條件:

早期僅有高血壓症狀,以後出現陣發性肌無力、麻痹、手足搐搦、肌肉痙攣、多尿、心律失常等表現,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爲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

參考條件:

1、血液檢驗:出現血醛固酮增高、血鉀降低;

2、尿液檢驗:出現尿醛固酮增高、尿鉀高;

3、安體舒通試驗:陽性;

4、B超、CT、MRI等影像學檢查顯示腎上腺病理性改變。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參考條件二條。

二十八、原發性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

必要條件:

1、早期表現乏力、無力、精神萎靡、食慾不振、體重下降等;

2、典型表現:(1)皮膚粘膜色素沉着;(2)低血壓、心臟小;(3)低血糖;(4)食慾減退,加重時噁心、嘔吐、偶有腹痛、腹瀉;(5)淡漠,肌無力;(6)女性閉經、男性陽痿;(7)免疫功能降低;(8)腎上腺危像。

參考條件:

輔助檢查:(1)胸部X線心影縮小(2)血常規異常(3)低血鈉、高血鉀,低血糖,有時高血鈣(4)ACTH興奮試驗示低反應或無反應;(5)血漿基礎ACTH測定明顯升高(6)CT、MRI檢查有利於診斷。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參考條件至少三條。

二十九、系統性紅斑狼瘡

1、頰部紅斑:固定紅斑、扁平或高起,在兩顴突出部位;

2、盤狀紅斑:片狀高起於皮膚的紅斑,黏附有角質脫屑和毛囊栓;陳舊病變可發生萎縮性瘢痕;

3、光過敏:對日光有明顯的反應,引起皮疹,從病史中得知或醫生觀察到;

4、口腔潰瘍:經醫生觀察到的口腔或鼻咽部潰瘍,一般爲無痛性;

5、關節炎:非侵蝕性關節炎,累及2個或更多的外周關節,有壓痛,腫脹或積液;

6、漿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腎臟病變:尿蛋白﹥0.5g/24小時或+++或管型(紅細胞、血紅蛋白、顆粒或混合管型);

8、神經病變:癲癇發作或精神病,除外藥物或已知的代謝紊亂;

9、血液學疾病:溶血性貧血,或白細胞減少,或淋巴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

10、免疫學異常:抗ds-DNA抗體,或抗Sm抗體陽性,或抗磷脂抗體陽性(包括抗心磷脂抗體、或狼瘡抗凝物,或至少持續6個月的梅毒血清試驗假陽性三者中具備一項陽性);

11、抗核抗體:在任何時候和未用藥物誘發“藥物性狼瘡”的情況下,抗核抗滴度異常。

評定標準:在排除外感染、腫瘤和其它結締組織病後,符合至少四條。

三十、系統性硬化症

必要條件:

近端皮膚硬化:對稱性手指及掌指(跖趾)關節近端皮膚增厚、緊硬,不易提起;類似皮膚改變可同時累計肢體的全部、顏面、頸部和軀幹。

參考條件:

(1)指端硬化:硬皮改變僅限於手指;(2)指端凹陷性瘢痕或指墊變薄或消失;(3)雙肺底纖維化。

評定標準:必要條件+參考條件至少二條。

三十一、多發性硬化

1、臨牀病史一年以上,出現因多個腦神經受累而造成的肢體癱瘓、視力障礙、眼肌麻痹、共濟失調、感覺障礙等症狀,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爲腦白質多發性硬化。

2、CT或MRI檢查:顯示病竈並明確部位。

評定標準:符合上述條件二條。

三十二、震顫麻痹

評定標準:臨牀病史一年以上,出現震顫、強直、運動遲緩、姿勢步態異常等臨牀表現,門診或住院病歷中診斷爲震顫麻痹。

三十三、運動神經元病

評定標準:出現上運動神經元和/或下運動神經元病損的選擇運動系統性損害。

三十四、結核病

1、典型結核臨牀症狀和X線表現及相關輔助檢查;

2、抗結核治療有效;

3、臨牀可排除非感染性肺部疾病;

4、PPD(5TU)強陽性、血清抗結核抗體陽性或結核T細胞斑點實驗陽性;

5、痰結核菌PCR+探針檢測呈陽性;

6、支氣管肺泡灌洗液或其它分泌物、體液檢出抗酸桿菌;

7、組織病理證實爲結核病變。

評定標準:符合第1-5條中三條或第6-7條中一條。

三十五、重性精神疾病

精神分裂症:

1、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且在門診或住院病歷中有明確的診斷(如門診病歷需提供診斷證明),系統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

2、既往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現在症狀未緩解、殘留或再現的;

3、既往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現在因患該精神障礙失去工作能力,社會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現在自知力未恢復的;

5、既往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現在需繼續服藥治療或防復發的。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5條中的一條。

分裂情感性障礙:

1、符合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且在門診或住院病歷中有明確的診斷(如門診病歷需提供診斷證明),系統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

2、既往有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病史,現在症狀未緩解、殘留或再現的;

3、既往有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病史,現在因患該精神障礙失去工作能力,社會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病史,現在自知力未恢復的;

5、既往有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病史,現在需繼續服藥治療或防復發的。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5條中的一條。

偏執性精神病:

1、符合偏執性精神病的診斷標準,且在門診或住院病歷中有明確的診斷(如門診病歷需提供診斷證明),系統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

2、既往有偏執性精神病的病史,現在症狀未緩解、殘留或再現的;

3、既往有偏執性精神病的病史,現在因患該精神障礙失去工作能力,社會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偏執性精神病的病史,現在自知力未恢復的;

5、既往有偏執性精神病的病史,現在需繼續服藥治療或防復發的。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5條中的一條。

雙相(情感)障礙:

1、符合雙相(情感)障礙的診斷標準,且在門診或住院病歷中有明確的診斷(如門診病歷需提供診斷證明),系統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

2、既往有雙相(情感)障礙的病史,現在症狀未緩解、殘留或再現的;

3、既往有雙相(情感)障礙的病史,現在因爲患該精神障礙失去工作能力,社會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雙相(情感)障礙的病史,現在需繼續服藥治療或防復發的。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4條中的一條。

癲癇所致精神障礙:

1、符合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的診斷標準,且在門診或住院病歷中有明確的診斷(如門診病歷需提供診斷證明),系統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

2、既往有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的病史,現在症狀未緩解、殘留或再現的;

3、既往有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的病史,現在因爲患該精神障礙失去工作能力,社會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的病史,現在需繼續服藥治療或防復發的。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4條中的一條。

精神發育遲滯:

1、符合精神發育遲滯的診斷標準,且在門診或住院病歷中有明確的診斷(如門診病歷需提供診斷證明),系統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

2、既往有精神發育遲滯的病史,現在症狀未緩解、殘留或再現的;

3、既往有精神發育遲滯的病史,現在因爲患該精神障礙失去工作能力,社會功能衰退的;

4、既往有精神發育遲滯的病史,現在需繼續服藥治療或防復發的。

評定標準:符合第1條+第2-4條中的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