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適當提高部分門診特定病種待遇水平,本文特意爲大家收集整理了潮州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範圍及統籌基金支付限額,供大家參考!
一、指定慢性病
(一)範圍。
1.高血壓病(Ⅱ期及Ⅱ期以上);
2.糖尿病;
3.類風溼性關節炎;
4.系統性紅斑狼瘡;
5.再生障礙性貧血;
6.帕金森病;
7.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血友病;
9.癲癇;
10.白內障(手術);
11.泌尿繫結石(體外碎石);
12.冠心病;
13.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
14.結核病(不含屬於公共衛生負擔的費用)。
(二)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1.參保人員患有一種指定慢性病:職工基本醫療保險500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4000元;
2.參保人員同時患有多種指定慢性病:職工基本醫療保險800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6400元。
二、指定特殊疾病
(一)範圍。
1.惡性腫瘤;
2.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反應治療);
4.血管炎;
5.多發性硬化(急性炎症性脫髓鞘性多發性神經病);
6.造血幹細胞移植後(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療);
7.肝硬化(失代償期);
8.腦血管疾病後遺症(腦栓塞、腦出血和腦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後遺症,限肌力3級及3級以下);
9.重度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心境障礙、強迫症、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和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10.艾滋病(不含屬於公共衛生負擔的'費用);
11. 珠蛋白生成障礙(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
12. 強直性脊柱炎。
(二)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1.惡性腫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4000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32000元。
2.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1)非透析治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00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16000元;(2)透析治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10000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80000元。
3.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反應治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7000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56000元。
4.血管炎、多發性硬化(急性炎症性脫髓鞘性多發性神經病)、造血幹細胞移植後(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5000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40000元。
5.肝硬化(失代償期)、腦血管疾病後遺症(腦栓塞、腦出血和腦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後遺症,限肌力3級及3級以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00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16000元。
6.重度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心境障礙、強迫症、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和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艾滋病(不含屬於公共衛生負擔的費用)、珠蛋白生成障礙(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強直性脊柱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1000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