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內蒙古“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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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獲悉,備受關注的內蒙古啓動“單獨兩孩”政策的實施方案和細則已經於4月15日出臺。

2014內蒙古“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細則

方案和細則規定,今年3月31日起,內蒙古依法在全區全面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執行政策的範圍爲雙方或一方具有自治區戶籍且一方爲獨生子女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需經雙方申請,由旗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審批,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單獨夫妻第一胎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再適用單獨兩孩政策。

《細則》規定,“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現存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前死亡”。

《細則》指出,在2014年3月31日《條例(修正案)》公佈後,單獨夫婦生育第2個子女的,屬於政策內生育。原則上要在孩子出生前按規定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未辦理的要在6個月內補辦。從2015年起,內蒙古將“單獨兩孩”生育審批納入再生育審批常規性管理範圍。對自願放棄再生育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獎勵規定執行。符合單獨兩孩生育政策的夫妻再生育子女後,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獎勵扶助政策條件的,繼續享受獎勵扶助相關待遇。

關於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具體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可登陸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