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積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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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積金新政策有哪些呢?想必大家也很好奇吧,快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內蒙古公積金新政策

一、符合“同戶籍”的家庭成員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情形的提取總額均不得超過該項費用合計(最高標準)。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拆遷安置具有所有權的普通自住住房;

2、購買二手住房;

3、裝修自住住房;

4、購買所購住房同一小區的車庫、地下停車位;

5、購房所交納的維修基金、契稅、辦證費。

上述3、4、5項提取辦理時,必須同時提供期限內的購房材料和交費憑證。

二、職工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在本市或工作地無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兩用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金每三個月可提取一次。年提取額度最高爲26000元,有效期爲自租房之日起一年之內。提取材料需提供職工以及配偶本市或工作地當年《個人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身份證、銀行卡。

三、調整或取消部分提取材料

1、購房提取時,如果購房發票因開具時間較早等原因無法查詢到購房人詳細信息,則查詢到出票人即可。

2、取消職工離職銷戶提取時簽署的銷戶申請書。職工離職後6個月內在原單位再次開戶的,需要將之前提取的金額退回我中心,在其他單位開戶不受限制。

3、家庭成員共同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時,取消簽署同意書,如果子女爲父母買房,取消提供子女的結婚證或單身證明。

4、購買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稅收完稅證明。

5、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非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地職工不得提取的限制。

6、償還異地商業銀行按揭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個人徵信報告。

7、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合同號或還款帳號與還款流水不關聯時,若銀行不予出具關聯證明,需提供徵信報告。

8、償還商業銀行按揭貸款或其他公積金中心貸款的.,之前從未提取且已經還清貸款,如果提供不全還款流水,提取金額可以按貸款合同上的貸款本金+還款流水中的還款利息覈算,另需提供還清憑證。有效期爲自還清之日起一年之內。

9、職工離婚以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明確劃分債權債務關係的,依據協議或判決書原件,在已有貸款正常還款的情況下,不承擔債務一方的住房公積金予以解凍,可以提取。辦理時需雙方在中心簽署相關協議。

10、針對相關部門不再爲職工出具單身證明以及親屬關係證明,可由職工所在單位出具。

11、償還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貸款的,如果對方中心能夠提供貸款證明和還款計劃,並且能夠接受直接劃款的,可以按照還款計劃金額覈定提取額度,直接將提取金額轉入對方中心;對方中心不接受直接劃款的,需按照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手續提供材料,提取額度按照不超過還款流水覈定,資金直接劃轉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