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公積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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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的《關於調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人社勞發〔2015〕44號)的規定,北京市2015年4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每月不低於1720元。依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號令)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北京市2015年4月1日起基本生活費標準每月不低於1204元。

2015北京公積金新政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4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執行差別化政策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申請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費標準按本通知執行。

住房公積金基數的變更從2015公積金年度即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2、2015年北京公積金新政策之貸款

支持繳存職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5〕98號)的規定,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無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爲20%,貸款最高額度爲120萬元。

二、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爲30%,貸款最高額度爲80萬元。

三、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不再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佈的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

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