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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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2014年以來,爲破解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國家有關部委及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出臺了一些辦法和措施,讓住房公積金惠及更爲廣大的住房公積金繳交人羣,讓更多中低收入職工享受到政策的實惠。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惠民政策將結合昭通地方實際,待出臺具體配套的規章制度後逐步加以實施。

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2015年1月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職工租房提取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昭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關於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的暫行規定(修訂稿)部分內容進行修訂的通知》。通知規定:繳存人符合非銷戶提取條件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最高不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總價款或者貸款本息合計,提取金額可到元位。

昭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於貫徹落實三部委《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繳存職工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達到6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繳存人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因購、建自住住房經濟上有困難的,繳存人可憑直系親屬經備案登記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購、建房手續和繳存人關係證明材料向各縣區分中心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該房的購、建房款。

昭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於貫徹落實《昭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的暫行規定(修訂稿)》的通知》。通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及《修訂稿》第四條規定,改變目前主要由單位經辦人代理提取模式爲主要由職工本人前來管理中心辦理。職工獲得批准的提取金額不再通過單位賬戶,直接由公積金中心開具轉賬支票轉到職工個人儲蓄賬戶。改變提取程序後,提取業務辦理原則上應做到當場辦結、當時辦結、當時事當時辦,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天辦結;如遇需覈實、覈查資料或事項,3個工作日內應明確告知結果;申請人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複覈,複覈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