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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醫科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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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收集的內蒙古醫科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僅供大家參考。

內蒙古醫科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複試工作原則

第一條 複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也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隨着碩士生招生規模和學校招生自主權的逐漸擴大,複試工作在整個碩士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必須積極探索和改革完善複試形式和方法,堅持科學選拔,嚴格複試標準和程序,提高複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條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必須參加複試,複試時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和客觀評價,複試合格後方能錄取。

第三條 各培養單位按學校審定的2016年碩士生分專業招生規模分配表規定的數量和類別進行。原則上參加複試的考生總數不低於學校招生總規模的120%。

第四條 各培養單位根據教育部、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學校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有關複試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學科特點的複試標準、形式和辦法。複試標準和辦法須報研究生學院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五條 爲維護考生合法利益,各學院及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必須提前將複試標準和複試辦法告知考生,堅持以人爲本,增強服務意識,健全監督機制。

  第二章 複試組織管理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複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辦法,根據全國及自治區複試分數基本要求確定本校複試分數線,分配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當年招生名額,審批各培養單位上報的複試合格考生名單,統一協調全校的複試工作並落實複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和經費保障等。同時成立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紀檢監察督導組,全程負責監督和檢查研究生複試各環節工作。

第七條 爲全面提高複試教師素質,進一步加強安全保密教育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對參與複試工作的教師進行有關政策的宣講,同時要組織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針對不同學科特點和生源情況對複試教師進行有關複試內容和複試方法等的培訓,建立和加強複試全過程的錄像、錄音制度

第八條 各研究生複試單位應成立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相關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幹、碩士生導師若干名。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複試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具體複試實施辦法。

2、根據本單位或牽頭組織單位各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各專業複試小組,審查確定各複試小組的成員名單。

3、負責組織實施並審覈各專業複試小組實踐技能操作、綜合素質面試執行情況及相應複試記錄和複試結果的完成情況。

4、及時公佈複試要求、複試安排等信息。

5、負責組織對考生其他情況的審查工作。

6、負責確定本單位複試合格及二級學科排名名單,並在生源不足時配合研究生學院提出申請調劑複試的建議名單。

7、負責對參加複試未被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處理。

第九條 各培養單位要於3月28日上午將以下材料報送研究生學院:

1、本單位招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本單位的複試實施細則辦法;

3、各專業複試小組成員名單;

4、各專業複試日程表。

第十條 各培養單位應在本單位招生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招生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各專業的複試小組,具體負責本學科、專業考生實踐技能操作考覈和綜合素質面試。各複試小組至少應有5名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辦事公正、無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報考本專業研究生的教師組成(另設記錄員1人,不列入複試小組成員),設組長1人。爲體現複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則上覆試專家組外聘專家不少於1/3。複試小組在評分前應明確評判規則、評判標準以及小組成員在複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複試小組成員爲實名制,現場獨立評分,並形成複試小組面試意見。各單位複試環節注重發揮學位點、導師組的作用。 第十一條 複試全程須使用專用攝像機和錄音設備全程、全覆蓋清晰錄像和錄音。所有複試所涉考試材料(包含答卷、成績評定書面記錄等)、視頻監控資料、影像及錄音資料等須保存至複試結束後3年。

第十二條 與考生複試成績相關的所有複試書面記錄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項及存在無相關人員簽字的塗改等情形。如有塗改需要包括組長在內的兩人簽字確認同時清晰標註修改時間。

  第三章 複試內容、形式和程序

第十三條 複試內容、形式和程序

1、複試內容包括以下部分

(1)外語筆試(100分)。

(2)專業課(100分)。

(3)實踐技能考覈(100分)。

(4)綜合素質能力測評(100分)。

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涵蓋大學本科階段主幹課程的考試。

2、複試形式及要求

(1)外語筆試由學校統一組織。複試外語難度相當於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水平,考試內容包括公共外語及醫學外語,採取閉卷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爲1小時,滿分爲100分。該成績將作爲考生是否進入二級培養單位進行復試的依據。

(2)專業理論課複試形式採取閉卷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爲2小時,滿分100分,由學校統一組織,按一級學科專業或二級學科專業組織命題。主要考覈考生對該一級學科專業或二級學科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學科前沿動態掌握的程度以及運用知識和理論來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專業外語可融入專業課考試中以名詞解釋等形式進行考覈。

(3)實踐技能操作考試主要了解考生的實際操作和動手能力,各學科專業可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點,有針對性地設置考覈內容和形式,但必須有規範記錄和評分標準,杜絕印象給分。本環節考覈滿分100分,其成績按要求填入“複試考覈記分表”的相應欄中計入複試總成績。

(4)綜合素質能力面試是爲了更加全面瞭解考生情況,主要考查其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養、表達能力、知識面、邏輯思維、專業思想、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方面內容,滿分爲100分。面試由學位授權點的專業複試小組自行組織,面試情況要用專用紙張記錄,面試時間不少於20分鐘,應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考覈中應以問題的形式融入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成績填入“複試考覈記分表”相應欄中計入複試總成績。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業務課的試題命制及評卷等考務工作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考試形式一律爲閉卷筆試,每門課考試時間爲2小時,滿分均爲100分。加試的兩門業務課程應涵蓋所報專業要求的本科主幹課程,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且不準與專業課複試內容重複。

3、複試程序

(1)資格審查:根據確定的複試名單,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准考證》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到研究生學院報到。

①往屆畢業生須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書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和由所在單位蓋章的本科期間成績單1份。

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供就讀學校有效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和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期間成績單1份。

③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提交大學外語四級合格證以及省級以上正式刊物(有ISSN/CN號)上公開發表過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一篇論文或具有通過省級鑑定的科研成果。

④少數民族(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還須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⑤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加蓋有教務部門公章的全部本科課程的成績單及大學外語四級合格證、學生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⑥所有考生均應在複試前從內蒙古醫科大學研究生學院網頁()下載《政治審查表》一份,由考生所在單位如實填寫考生政治思想、業務能力等方面的情況並加蓋公章,務必註明其報考類別(非定向就業、定向就業)。

⑦考生提供的上述材料如有弄虛作假者將取消複試資格。

(2)複試:對資格審查合格的所有上線考生由學校統一組織進行外語筆試、專業理論考試。成績達到標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複試單位報到。所有複試項目和內容、要求、程序按下發的“複試考覈記分表”所制定的內容進行並按相應權重當場評出得分。

(3)各培養單位於4月1日下午5:00前將“複試考覈記分表”和有關複試材料按行政隸屬關係簽字、蓋章後報送研究生學院。各單位複試結束後上報以下材料:

①考生實踐技能操作文字記錄

②考生綜合素質能力面試問答記錄

③複試考覈記分表(附件4)

④2016年各學科、專業參加碩士研究生複試考生情況彙總表(附件5)

⑤2016年參加碩士研究生複試教師彙總表(附件6)

第十四條 各培養單位碩士研究生複試時間定於3月29日—4月1日進行,同時網上予以公佈。

  第四章 破格複試、降分複試

第十五條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願報考單位第一志願專業複試(簡稱破格複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不再進行破格複試。

第十六條 對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安排一定比例的缺額數適當降分參加第一志願報考單位第一志願專業複試,只能對初試總成績和公共科目單科成績擇其一降分,不得兩者都降。不得低於教育部公佈的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進行降分。

第十七條 破格和降分複試錄取總人數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給本單位碩士生招生總規模的3%。

  第五章 調劑原則

第十八條 複試人數的確定要嚴格執行學校審定覈准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報考二級學科、專業爲單位計算。上線人數大於專業計劃數的考生如不符合調劑要求,只能按報考專業進行差額複試。達到國家複試分數線,但是未達到學校統一組織的外語考試、專業課理論考試標準的考生將不能參加學校的後續複試。

第十九條 調劑複試條件

1、需調劑轉入考生的專業應是學校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調劑轉出的考生必須是我校線上生源充足的專業。

2、調劑轉入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專業複試分數基本要求且符合所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詳見本年度招生簡章)。

3、初試統考科目與擬調入專業統考科目相同專業之間可以調劑,綜合考試(300分科目)不同的學科專業之間不可以互調(臨牀醫學類的學科專業可調向基礎醫學各學科專業)。初試統考科目門數不同但報考專業相同的考生之間可以調劑。

4、各專業調劑首選非成人類本科生且具有學士學位者,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不接受跨專業報考考生。臨牀醫學類專業學位只接受一本、二本考生,不接受四年制理學學位考生。

5、調劑程序

所有需要調劑的考生均需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在網上填報調劑志願。

6、調劑具體要求詳見《內蒙古醫科大學2016年複試調劑方案》。

  第六章 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

第二十條 爲貫徹落實徵兵工作有關精神,鼓勵更多大學生參軍入伍,併爲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長成才通道,教育部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門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攻讀碩士研究生。

第二十一條 “大學生士兵計劃”爲專項計劃,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二條 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學校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條 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學校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第二十四條 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第二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學校自主確定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第七章 初試、複試成績的計算辦法及權重

第二十六條 複試總成績計算方法:複試總分滿分爲400分,爲外語筆試、專業課筆試、實踐技能、綜合素質四項成績之和,四個考覈項目中,要求外語、專業課符合複試要求、其他兩項均須達到60分。少數民族考生(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在其複試總成績基礎上再加上當年國家民族政策照顧的分數。

第二十七條 初、複試成績權重與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各專業擬錄取碩士研究生最後的入學總成績,按初試成績佔60%、複試成績佔40%權重後,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形式計算表達:

本專業初試成績# (複試總分 + 民族政策分*)

入學總成績 = ————————×6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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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西部計劃、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項目且被國家認定的考生可享受在初試成績基礎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顧。

*主體少數民族(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享受當年國家民族政策照顧分數,2016年分別爲醫學40分、理學30分、中醫學門類40分,其他民族無此項加分。

  第八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八條 考生錄取以本單位、本專業複試合格考生總成績排名爲序,按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各專業錄取人數按照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分單位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原則上不做更改。

第三十條 每組導師最多隻能招收兩名研究生。

  第九章 複試不予錄取的條件

第三十一條 複試不予錄取的條件

1、外語、專業課任何一項成績未達到學校劃定的分數線。

2、實踐技能、綜合素質面試任何一項不及格者(<60分)。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有任何一門不及格者(<60分)。

本科考生符合前兩項,同等學力考生符合三項中的任一項者即不予錄取。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因保留入學資格佔用當年的招生計劃,本年度將不保留入學資格考生。

第三十三條 非定向就業與定向就業的確定原則上按照考生一志願填報的志願進行。在此基礎上,凡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均須確定爲定向就業,有工作單位且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均須確定爲定向就業。

第三十四條 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在複試前,須由所在單位認真填寫“政治審查表”並確認報考類別(非定向就業、定向就業)。

第三十五條 定向就業培養研究生及享受少數民族分數線的考生應在錄取前簽訂合同。

第三十六條 對於非定向就業培養的考生以及享受少數民族分數線的考生在錄取前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定向就業研究生(非享受少數民族)的人事檔案,在錄取時可由原單位保管其檔案。

  第十一章 複試的監督和複議

第三十七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面負責。

第三十八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紀檢監察督導組全面加強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並選派專門人員到複試現場巡視監察。

第三十九條 實行信息公佈制度。各研究生複試單位在複試、錄取中的複試工作辦法、複試基本分數線、複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佈。

第四十條 實行復議制度。對於個別考生,如果通過一次複試無法確定能否錄取或考生對複試結果(複試完後的第二天)提出異議,可由本人或培養單位提出重新複試申請,經學校招生複試領導小組覈准後,有關複試單位可對其組織進行二次複試。

第四十一條 在研究生複試期間,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並應有專人受理。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紀檢監察督導組責成複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聯繫監督電話:

諮詢電話:(0471)6653193

舉報電話:(0471)665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