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新調整規定

學識都 人氣:2.96W

爲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補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絡,提高管理水平,爲參保城鄉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20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以前的基礎上做了調整,相關政策如下:

2015年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新調整規定

一、個人繳費調整。繳費標準目前設爲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

二、繳費補貼調整。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鼓勵中青年城鄉居民長期繳費,對繳費超過15年且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每多繳費1年,其月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對選擇100-4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爲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爲每人每年60元。政府爲參保的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100元養老保險費。繳費補貼和爲重度殘疾人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省、市、縣按1∶1∶1的比例分擔。對原8023部隊等涉核退役人員參保繳費的由政府代繳50%,由市、縣按1∶1的比例分擔。

我縣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居民給予鼓勵,按市裏政策執行。自2014年起,對選擇1000元以上(含10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增加 5元,所需資金由市、縣按1:1比例分擔。

三、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經國務院批准,從2014年7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

自2015年1月起,在中央基礎養老金(目前標準爲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上,省爲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每人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5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全額負擔。

四、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新調整。

自2015年起,6月30日以後到達領取待遇年齡的參保人應當繳納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檔次自主選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適時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覈對;受街道辦委託,居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社區範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參保人未到領取待遇年齡意外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包括政府補貼,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