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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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養老金從最低120元上調到140元,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爲13個檔次。28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爲實現我市城鄉居民政策與自治區的順利銜接,我市對《包頭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中涉及的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調整後的政策從今年4月起開始執行。

包頭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調整

基礎養老金上調20元

近年來,包頭市不斷加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投入力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得到了長足發展,特別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平均水平居自治區前列。爲進一步提高廣大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的統一安排,今年我市將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

據悉,調整後,全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在原有標準上提高20元,提高後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分別達到140元(60週歲及以上)、150元(70週歲及以上)和160元(80週歲及以上)。在此基礎上,對年滿70週歲至79週歲的另增加1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參保人選擇個人繳費200元及以上檔次並且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提高2元。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將盡快補發到領取待遇居民手中。我市約有12.6萬名城鄉居民將享受到這一惠民政策。

“基礎養老金的構成由國家、自治區和地方三級財政共同組成,例如2014年我市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爲120元,其中國家財政支付55元,自治區財政補貼10元,我市財政支付55元。”市人社局農村牧區保險科科長白鈺介紹,今年調整的是國家財政補貼上調15元,自治區補貼上調5元,總體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達到了140元。

繳費標準調爲13個檔次

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的包頭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籌資方式,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當時確定的年繳費標準劃分爲100元到2000元15個檔次,按照繳費標準政府財政給予補貼,最低30元,最高75元。

此次政策調整了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標準,城鄉居民年繳費標準爲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年繳費100元至400元的分別補貼30元、35元、40元、45元;年繳費500元至900元的分別補貼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年繳費1000元及以上的補貼85元。

另外,參保居民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自我市新農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之日起,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值得注意的是,包頭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存儲額按國家規定計息,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包括政府補貼)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