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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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起,我縣決定將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即“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合併後統稱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目前,2015年度城鄉居保保險費收繳工作已經開始,請全縣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朋友,及時到所在村(居)委會參保繳費,並主動索要保險費發票。

爲方便廣大居民瞭解新政策,積極參保,現就有關政策進行一一解讀。

一、參保範圍

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具有廣豐縣戶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繳費方式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按年繳費,城鄉居民繳費標準分別爲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二個檔次,由參保者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自主選擇一個檔次。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到戶口所在地村(居)辦理參保手續。

三、基金籌集形式

1、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自行選擇,沒有硬性規定,但至少是100元/年的標準,提倡多繳。

2、政府補貼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1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給予30元的基本補貼;繳費200元檔次的補貼35元,繳費300元檔次的補貼40元,繳費400元檔次的補貼45元,繳費500元檔次的補貼60元,繳費600元檔次的補貼65元,繳費700元檔次的補貼70元,繳費800元檔次的補貼75元,繳費900元檔次的補貼80元,繳費1000元檔次的補貼85元,繳費1500元檔次的補貼90元,繳費2000元補貼95元。

對重度殘疾(二級以上)城鄉居民,由政府爲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100元。

四、建立專門的個人帳戶

爲每個參保人員建立記錄終生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的繳費資助,政府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參保人的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養老待遇計算方法

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按中央確定的標準執行。爲鼓勵參保人長期繳費,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規定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每月增發2%的基礎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個人賬戶儲存額÷139個月。

六、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1952年7月1日前出生),在國發〔2014〕8號文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國發〔2014〕8號文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應按年繳費而繳費中斷、累計繳費年限又不足15年的,應補繳中斷年度的保險費,且不能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資格認證,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相比對,不再符合領取資格的將停止發放養老金,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範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羣衆監督。

七、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