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規定

學識都 人氣:2.04W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期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規定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期是指參加保險的'農民或鄉鎮企業職工,在參加保險後,開始向社會保險管理或經辦機構繳納保險費至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時段。這個概念即是一個時段上的劃分,也是義務與權利的界定線。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規定,保險對象60週歲爲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期,即保險對象到達60週歲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那麼,在領取期之前的時期,即爲養老保險的繳費期。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管理?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通過建立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的方式進行管理。其中所籌集基金的19%用於建立個人賬戶,1%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個人繳納的12%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差額7%從財政補貼基金中劃入。(08年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建立方式如下:60週歲及以上人員一次性繳納的21114元連同兩級財政12316.5元合計33430.5元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按杭州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利率計息,並以鎮(街道)爲單位,按年發放《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帳單》。參保人員自領取養老金第一個月起,個人賬戶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用於支付退休人員養老金,個人賬戶用完後,養老金由統籌基金支付,直至退休人員死亡。統籌基金還可用於支付養老金調整金額。統籌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區財政給予彌補。

參保人員戶籍遷移至蕭山區外、參加徵地養老保險或到達60週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自願退保的,由參保人員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戶籍遷移證明(限戶籍遷移人員)、“農轉非”證明(限徵地人員)、到區社保中心辦理個人繳費本息的一次性領取手續,同時,終止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