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六成企業普遍低繳社保

學識都 人氣:2.21W

六成企業普遍低繳社保:養老金缺口或提前

我國六成企業普遍低繳社保

8月底,社保第三方專業機構“51社保”發佈2015《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顯示企業參保基數合規率爲38.34%。也就是說,仍有接近62%的企業未按照職工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其中24%的企業統一按最低基數繳費。

“參與調查的對象大都是一線城市企業中的人力資源負責人,其中74%受訪者直接從事或接觸社保工作,因此數據與各地可能存在稍許差異,但在一定範圍內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9月2日,51社保網CEO餘清泉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強調,比較2013年的數據來看,企業合規繳納社保的比例有所上升,但從整體來看,企業繳納社保的情況仍不樂觀。

據業內人士介紹,企業低繳社保不光影響員工在職期間的待遇水平,同樣會導致企業員工養老金替代率的降低。

低繳社保企業遠超六成

2011年,《社會保險法》實施,中國社保迎來飛速發展的時期,但從整體來看,企業繳納社保的情況並沒有明顯的改觀。

2013年,51社保發布了首版《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3》,當年的企業社保繳費基數完全合規率爲30.54%。時隔兩年,這一比例上升到了38.4%。儘管從參保及時性、繳費基數上看,企業社保的合規率在快速提升,但依然有超過六成的企業未合規繳納社保。

根據目前全國各地相關政策規定,社保繳費一般以本人上一年度工資收入爲繳費基數。自《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後,相關社保部門每年都會將社保對賬單郵寄到參保人員個人手中,但很多人在查看這張對賬單的時候都會發現,社保的繳費基數遠遠低於自己的實際收入,也就是“社保繳費基數被做低”。這樣一來,表面上看員工每月被扣的社保費少了,但按照社保“多繳多得”的原則,員工相關的待遇水平將明顯降低。

本報記者從《白皮書》中瞭解到,目前仍有61.66%的單位未按照員工實際收入合規繳納社保。其中,未合規主要有三種方式:統一按最低基數繳納、按內部分檔基數繳納、按固定工資部分不算獎金。

“從單位性質和規模上來看,未按實際收入爲基數合規繳納社保的大都出現在民營企業以及小規模企業中。”餘清泉表示,企業低繳社保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企業繳納社保的意識覺醒需要有個過程,我國2011年才實施相關法規,之後,社會因素倒逼大家對社保的重視;二是社保繳費率太高、企業負擔太重,爲此出現很多企業通過低繳社保的形式減少用工成本。

據本報記者瞭解,單就企業部分而言,中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就相當於工資水平的32%,加上12%的住房公積金,企業的社保負擔高達44%左右,這對個人和企業均是沉重的負擔。

“根據我個人接觸的案例來看,企業社保不合規的比例要比以上調查數據高,此類的案例也越來越多。”9月2日,北京市弘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保全律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強調,低繳社保是很多單位的硬傷。

拉低養老金替代率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低繳社保不光影響在職員工的待遇水平,同樣影響養老金的支付。

“低繳社保對於在職員工的影響很大。”楊保全告訴本報記者,他近期接手了一個案子,一名員工每月的實際收入是7000多元,但單位爲其繳納社保的基數不到3000元,發生工傷後進行理賠,由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按照員工本人的工資來領取,而員工工資是按照社保繳費基數來覈定的,爲此,該員工拿到的`補助金不及3000元,與應該得到的賠償額相差4000多元。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但勞動者需要注意的是,“追繳”社保是有時效性的。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在2年內未被當地社保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目前,我國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制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出資,也就是說,企業一旦低繳社保,個人同樣需要按照這個基數進行繳納,這樣無疑會影響個人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同時,由於單位負擔的部分進入統籌賬戶,單位繳的低那麼統籌賬戶的錢就會減少。”9月3日,新華社瞭望智庫研究員孫博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強調,在政策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如果長期低繳社保,國家養老金支付的缺口無疑會增加且提前到來,同時,企業員工的養老金替代率也將會持續走低。

公開數據顯示,我國企退人員養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後一直下降,2013年該數值已降至44.13%。目前來看,該數值依然低於國際警戒線的50%。

此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與人力資源研究所所長貢森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便將企業員工養老金替代率低歸結於企業低繳社保。他明確表示,企業員工實際養老金替代率低並非是國家政策的設計問題,而是企業並未足額繳納社保。

在餘清泉看來,社保的發展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目前企業合規的成本非常高、負擔非常重,如果想提升企業參與社保的合規率則需要在降低社保費率的同時嚴格監管企業的不合規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