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圳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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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積金2014政策解讀

2014深圳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解讀

2014年9月1日

修訂後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2014年9月1日正式實施,有效期爲5年。

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1、通過網上辦事大廳()或12329熱線自助辦理租房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2、2014年11月1日後,可每月提取一次。參見:【租房提取可每月提取一次】;

3、取消住房消費提取後應在賬戶留存一個月繳存額的限制;

4、取消其他住房消費提取前應已繳存12個月公積金的限制。

2014年7月1日

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深圳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爲2013年度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1.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不超過26091元。即深圳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3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均工資5218.25元的5倍。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均工資總額作爲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爲繳存基數。

2.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600元。2014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於1600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爲1600元。

3.深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用人單位在10%--40%之間自行確定。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深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對半承擔。

(2).單位和個人各自承擔的繳存比例在5%~20%之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