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便民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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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的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推二項便民新措施,其中包括:

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便民新措施

一是延長職工購房提取時限。同意將購房職工必須在購房一年內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中的提取時限從“一年內”延長至“三年內”,即修改爲:職工及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則上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三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但同一套房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二是再次放寬直系親屬購房的限制。取消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相互間在本市或外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款須開具“首套商品住房”證明的'限制。

據瞭解,近年來,我市針對本地實際,積極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方便職工購房、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公積金新政,包括將租房、購買自住住宅式公寓、職工家庭物業管理費用、以及直系親屬突發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列入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等等。其中,放開職工本地或異地購房直系親屬代際互提、職工重大疾病及突發事故直系親屬代際互提、家庭物業管理費可提住房公積金三大措施,在全省是第一個有所突破的城市,在全國也屬率先改革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