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禮俗儀式音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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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論文的研究對象是生存在湖南民間信仰體系中的儀式音樂。論文以湖南民間禮俗儀式音樂爲考察重點、圍繞湖南禮俗音樂的歷史與現狀、音樂本體、階層制度研究等幾個方面進行定向的微型實地考察,並引發相關理論的闡述。

湖南禮俗儀式音樂研究

關鍵詞:禮俗 禮樂 儀式

在中國古代社會,“禮”與“樂”是一體的,西周時期周公設立“禮樂制”,將“制禮作樂”上升到國家層面。規範“禮”是社會行爲的準則,“樂”是實施禮的手段,把禮的制度凝固於日常生活的用樂規範中,使禮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更加明確、規範、具體。從而使西周的“禮樂制”具備了倫理化、政治化和宗教化的特點。

禮與樂是規範社會行爲的準則。禮約束了社會地位、階層、等級的差異性,規定社會低等級人羣對高等級人羣的服從與尊重;樂是禮的具體實施載體,是禮的形式體現。禮與樂在西周時期被結合爲一體,禮樂並行,是整個封建社會組織社會、管理國家的意識形態,也是中原文明發展至今的社會秩序與社會人倫。中華文明之所以亙古流傳、綿延不絕,除了地理與人口優勢等外在條件,根本原因還在中原地區民族意識的強大性與包容性,更在於“禮”與“樂”賦予在中原文化的穩定性。

一、湖南禮俗音樂的歷史與現狀分析

湖南禮俗儀式音樂主要有婚禮、葬禮、祭禮、賀禮、慶禮、賓禮等幾大類,幾類禮俗儀式不同,用樂的情況又各有不同。湖南省民族衆多,地理與文化特點複雜,湖南民間的信仰體系及其儀式音樂十分多樣複雜,分佈地域又極爲廣闊零亂。本文所提出的湖南民俗儀式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具體而言,包括了以下形式:

一是湖南民間節日儀式、定期舉行的神誕、廟會、儺儀等,如:如大年初一的祈福、正月十五的搭燈棚坐壇迎神、七月十五的放河燈儀式;

二是各種不定期的應急祭神活動;

三是依事臨時舉行的“指向性儀式”,如:天旱求雨儀式、祛疾齋蘸儀式等;

四是貫穿個人生命當中的“人生儀禮”,出生禮、成年禮、結婚禮、喪葬禮也包括在其中。

湖南禮俗儀式音樂在音樂學、社會學、文化人類學等學科領域都有相當深遠的意義。從音樂學方面看,儀式上使用的音樂契合當地老百姓的精神需求,滿足了當地鄉民的喜好,符合當地方言、土語、俚語的唱詞用韻特點,取材於普通百姓熟的不能再熟,張口即來的民間小曲,其音樂形態、用樂選擇與音響排列方式具有“歷時羣體性”;從社會學方面看,湖南民俗儀式音樂的選擇與載體,包含了當地地理環境和文化生態環境兩個層次,瞭解音樂是怎樣展現和運用在儀式之中,理解音樂要素與信仰體系、儀式、儀式音樂之間的互動關係,並把儀式音樂放在人文生態環境中研究,是首要的、而且是取得第一手資料的重要途徑。在文化人類學方面來看,對湖南禮俗音樂的全面研究有助於我們更加深刻地瞭解湖南農村的深層次問題:如音樂在體現社會凝聚力、培養鄉土情結中的特殊功效等問題。

爲了對湖南禮俗音樂有一個全面的瞭解,筆者儘可能地蒐集查閱了湖南禮俗音樂的地理、歷史、宗教、政治、經濟、文化、民族、民俗等背景資料和文獻,對湖南絕大多數地域的廟會活動、婚喪活動、民間信仰活動進行了一系列地訪談、考察、採錄,並進行了資料的歸檔與整理。基於以上田野凋查實錄,筆者對採集的資料做了初步的選擇,選擇的依據有:

一是該地域是否具有獨立的信仰體系和儀式傳統的歷史;

二是該儀式傳統現存的完整性(包括其儀式音樂傳統);

三是該信仰體系和儀式傳統在當地社會及文化中的歷史代表性和意義,兼考慮民族、人口、文化發源地、民族遷徙路線等方面。

四是該地域儀式傳統得以發展有賴師徒傳承的途徑。要了解某一地域或教派的儀式音樂,認識儀式執事者的生平事蹟及他們傳播的方法(如儀式執行者的挑選、訓練傳承路線及認可方式)有助於理解它的地域性和跨地域風格屬性。

最後,基於對以上材料的客觀、全面的`分析,最終形成對湖南禮俗音樂的全面分析和總體歸納。

二、湖南禮俗音樂本體分析

1、儀式中常使用的樂器

湖南禮俗音樂常用的打擊樂器有:小鐘、碗磬、大鐃、小饒、大鈸、小鈸、鑔、手鈴、大木魚、小木魚、鐺子、堂鼓、小鼓等。管絃樂器有:笛、簫、嗩吶、琵琶、中阮、揚琴、古箏二胡、中胡、京胡等,此外,還使用部分西洋樂器,如:薩克斯、手風琴等。

2,儀式中常使用的曲牌

[婚禮曲牌]:湖南民間婚禮儀式有“三茶六禮”,樂器用大嗩吶兩個,小嗩吶兩個,鼓、鑼、鈸等。婚禮程式有:引郎、催妝、敲門、下帳、轉面、對面、摘花、解帶、交杯、撒帳、出房、交拜。

例1:

交拜

唐曉昂 口述

美人自結歲時新,燦爛花燭照眼明,

今日雙雙同交拜,管教富貴一堂春。

[喪禮曲牌]:湖南民間有“貴生重死”的習俗,喪禮又叫“白喜事”,樂器用喇叭、三絃、月琴、南胡、京胡、笙、管、笛、蕭、大筒、大鼓等。程式有:夜歌、夜歌子、孝歌子、喪歌、喪堂歌、鬧喪歌、打喪歌、打夜歌、喪鼓、夜鼓、打幹鼓、葬歌、歌郎、老人歌、路腔、撒花。具體曲牌有:

早晨吹《堂皁音》,曲牌有:扮妝臺、揚州臺、福壽、山坡羊、漢東山、皁羅袍等。

上午吹《堂皁正音》,曲牌有:洞鼓連、遊西湖、杜鴿飛、山坡羊等。

午後吹《堂皁哀音》,曲牌有:轉調洞鼓連、轉調杜鴿飛

下午五時後吹:哀傷梆子、雙點鼓、草時音、跛腳鼓、白鹿息腳、雙鵝上灘、鑼邊鼓、路邊鼓、東調子、九槌子、六槌鼓、大開門等。

例2:

散花

邵陽陳明生唱

散花童子身穿紅,三國有個老黃忠。

老將年將七十五,上陣對壘逞英雄。

[風俗音樂曲牌]:湖南民間信仰民俗較爲繁雜,風俗性音樂曲牌較多,按時間順序可以歸納爲:   正月:舞獅、耍虎、舞龍、玩蝦、斗燈、賽鼓、猜燈謎、瑤族坐堂歌、苗族吃牛、打春、迎春、贊土地等

二月、三月、四月:謝春土、扮王母娘娘、安龍謝土、擡財神、賀財神

五月、六月:劃龍船、旱龍船、水龍船、端午歌、求雨、

七月:接祖先、盂蘭盆會

八月:朝拜香

例3:

送春牛

邵陽劉仁俊唱

春牛來得早,明年年歲好。

春牛生得背駱駝,一年作出兩年禾。

[其他風俗音樂曲牌]:建樑歌、掛臺子、太平歌、幹龍船

例4:

幹龍船

敲動鑼鼓划動船,順風相送到村前。

千里划船遊香火,萬里划船謝神靈。

三、湖南禮俗音樂的階層制度研究

湖南地區禮俗儀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形成了一整套的程式化的宗族規範,這些規範體現在音樂的用樂類型、器樂配置、音樂傳習等多方面。禮樂並行的用樂體制暗合了傳統民族意識中保留的“禮樂相彰”的觀念。這種現象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湖南民俗儀式音樂中的階層劃分。

湖南民間的婚禮、喪禮、祭禮等儀式中,音樂的選擇和器樂的配置存在着和村落宗族制度密不可分的階層劃分:不同地域、不同族羣、姓氏、身份、輩份的人,在儀式中的用樂規格各不相同。

表面上,禮俗儀式中的用選擇樂是爲了彰顯儀式活動的熱鬧和排場,但音樂背後隱喻的是家族的強盛、財勢、地位和人脈。音樂的造勢也有效地喚起了以村落爲中心社會階層地位的再確認和再強調,此地此刻,音樂的社會功能性是其他任何形式都不可替代的。

在以村落爲中心的湖南鄉村禮俗儀式中,有選擇地使用具有階層區別的禮俗音樂,也體現了生活在這種文化中的人,對自身社會秩序的認同與道德倫理的理解。

2、湖南民俗儀式音樂中的儀式結構。

儀式程序中的“結構”與“反結構”,是特納(Victor Turner)在象徵人類學研究中提出的概念:在與儀式相關的準備階段,儀式佈置會刻意突出宗族等級、階層差異;在儀式進行時,娛樂祖宗神靈的音樂有調和作用,暫時淡化宗族的等級劃分,調和宗族結構中的各種關係,緩和各種矛盾,形成社區共榮的局面。

音樂是人們寄託希望與情感的客觀需要,在莊重嚴肅的儀式過程中,當音樂奏響所製造的聽覺氣氛有效地調和了儀式氛圍,音樂可以表達情緒和喚起情感,音樂的娓娓道來是一種特殊的情感撫慰方式,在這一時刻,儀式因爲有音樂存在而變得充滿溫情、像模像樣;音樂因爲存在於儀式而具備了娛神娛人的功能。儀式音樂像一層朦朧的溫情的面紗,籠罩於冰冷的禮俗儀式之上,暫時慰藉了人們的社會焦慮,調和了社區矛盾,滿足了人們的心理需求,帶給人們溫暖的心理感受,起到了調和了宗族結構中的各種關係,緩和各種矛盾的作用。

3、湖南民俗儀式音樂中的象徵體系。以喪葬儀式爲例:祠堂、祖先、神三個方面構成了宗族的象徵體系。武雅士( Arthur Worf)認爲:中國民間神、祖先、鬼的崇拜,其社會根源在於農民的社會經歷(官府、家族、鬼等),這些都反應了政治對宗族儀式的影響。

湖南禮俗儀式音樂具有強烈的排他性,程式化的宗族規範與音樂的用樂類型、器樂配置、曲調選擇一一對應、嚴絲合縫。儀式過程中,樂手對祖先傳下來的的音樂具有虔誠的恭敬心,每一道儀軌所對應的奏樂曲牌與演奏方式必須是一字不改、一音不變。社會發展的今天,科學與人們的思想意識形態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一旦進入到儀式之中,音樂奏響,每一個身在其中的參與者都小心翼翼地維護儀式最初的方式,祖先傳承的形態。他們認爲,儀式與音樂所具有的象徵體系,是他們唯一與神靈、祖先溝通與交流的方式。

湖南民間禮俗儀式音樂是中國民間禮俗音樂的一個側面,它相對完整地保存了中國民間的禮俗傳統與音樂傳統,又具有特殊的地域性,對湖南民間禮俗儀式音樂的研究,具有廣泛的區域性和深遠的歷時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