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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醫藥大學2015考研複試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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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強領導,全程監督做好招生工作

浙江中醫藥大學2015考研複試工作辦法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 2015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保證招生錄取工作領導有力、組織有序。學校成立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複試工作巡視小組,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巡視檢查。各學院成立複試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擔任組長,實行組長責任制,全面負責本學院的複試工作。各學院應在複試前將學院複試領導小組名單、複試細則、聯繫電話等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複試(已經複試過的免試推薦生不再進行)。

複試的基本要求:

1.符合 2015碩士研究生的報考資格(考生在複試前必須通過學院資格審查)。

2.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2015年一區碩士複試基本要求。

二、認真做好調劑工作

2015碩士研究生調劑、複試工作分一志願考生和調劑考生兩批進行。先進行一志願考生的學院、專業間調劑及複試工作,再進行調劑考生的複試工作。

1.一志願校內調劑:同專業不同學院之間調劑:考生在本專業本學院超額的情況下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他學院缺額的相同專業,放棄此資格的考生可進入不同專業間調劑。不同專業間調劑:未能進入同專業不同學院之間調劑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辦從高分到低分統一排名徵求考生意見後調劑到其他缺額專業。

2. 一志願外校調劑:按初試成績排名無法進入一志願校內調劑的考生請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寫調劑志願儘快調劑到外校。

3.校外調劑:校內調劑後仍缺額的專業進行校外調劑。由研究生招生辦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統一操作。各學院需及時上報缺額信息。調劑考生落實到具體學院及專業,由學院安排複試。

三、認真做好複試工作

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覈並重,着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要充分發揮和規範導師羣體在複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羣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羣體科學規範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1.加強複試工作領導。學院組成立複試小組,複試小組一般不少於 5 人(其中具有本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者不少於 3 人),由辦事公正且沒有直系親屬報考本院的教師擔任。

2.要健全複試工作制度。依據招生政策制定科學、規範、公正的複試細則,提前公佈並嚴格執行。要加強複試組織管理,確保複試工作規範高效、有序。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理念,做好綜合保障、政策諮詢等服務工作,爲考生營造良好的複試考覈環境。

3.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要加強管理,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複試工作,並加強對複試導師的培訓,使導師瞭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複試人員在複試中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複試標準,認真做好複試記錄(特別是面試現場記錄),提高複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證複試質量。要嚴明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

4.加強考生資格審查。在複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5.各學院複試時須認真核對有效身份證;認真審查往屆本科考生的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學位證書。應屆考生完整註冊後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蓋有紅章的大學期間的成績單。

6.複試比例:一志願按1:1.2左右差額複試,其餘經校內調劑未滿額專業按實際上線考生數複試。校外調劑可按1:1.2左右差額複試。

7.各學院必須根據本通知有關精神,制定具體的複試細則和程序 ( 含外語聽力和口語的測試辦法,各學院自主選定外語聽力、口語能力測試的方法和形式 ) 、複試標準。於複試前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向外公佈。複試的主要方式包括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覈、面試等。公共管理專業需在複試時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總成績。

複試成績比例:英語聽力10%、英語口語及專業外語10%、專業知識能力60%、綜合素質能力20%。

8.各複試小組在考察學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時,要全面考覈學生利用所學理論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在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時,除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外,要注意考察學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情況。 面試要求每生時間一般不少 20 分鐘;同一學科(專業)各複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9.要切實將誠信考覈作爲專項環節納入複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要求,詳細瞭解考生思想動態,簽訂誠信承諾書。

10.複試全過程錄音(錄像)備案。

11.各學院淘汰考生應是本專業總成績最低的考生或複試不及格考生。總成績的計算方法:初試成績/5* 65%+ 複試總成績 *35% (公共管理初試成績/3* 65%+ 複試總成績 *35% ),創新性成果(省部級成果併爲第一負責人)的考生另加 5 分。

12.各學院複試領導小組要對本學院的複試結果負責。

13.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複試的專業,指標可重新調配至其他學院。

14.複試日程:

一志願考生:3月24日-3月29日

3月24日上午:中西醫跨考考生宣講會、研究生處一志願考生調劑

3月24日下午:研究生處一志願考生報到,後到各學院複試

3月25日上午:基礎、一臨考生體檢

3月26日上午:二臨、三臨考生體檢

3月27日上午:藥學院、護理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口腔醫學院、醫學技術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考生體檢

外調考生:3月30日-4月3日

3月30日上午:研究生處外調考生報到,後到各學院複試

外調考生體檢:具體時間待定

四、認真做好錄取工作

各學院在結束複試後按學校下達的計劃數將擬錄取名單上報研究生招生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